Re: [问题] 认养条件 (湾收FB专页回复)

楼主: knight0201 (柠檬汽水)   2022-08-11 14:57:06
此篇算是备份兼整理
志工未修改的原文叙述
https://i.imgur.com/P7OhWL9.jpg
FB粉专的贴文
https://i.imgur.com/p4VzQft.jpg
以下补充粉专提到的法源
关于志工的审核标准,我查台南市动保处都查不到资料
如果有,再麻烦大家补充
志工想透过审核让所里的动物被领养可以过上正常生活,我觉得是立意良善
但他们不是公务人员也没有执法力和强制力
就只是挑几个法条来作为扩权的解释
事实上在台南市动保处的行政程序上就没有“明文”写出他们那些审核标准
领养流程就如我下面附的资讯而已
志工粉丝专页都有注明是“非官方”,要民众依照非官方提供的标准和流程走
对民众来说是不是资讯不对等、没有法规保障?
是公家机关就该依法行政,有争议有缺失就该改善而不是反而批评发现问题的人吧…
处长信箱
https://ahipo.tainan.gov.tw//cp.aspx?n=5339
——————————————————
《台南市动物之家作业规范》
档案下载(台南市动保处网站)
https://ahipo.tainan.gov.tw//cp.aspx?n=5394
总则 第八点:得招募志工义务协助,以强化动物之家之管理
https://i.imgur.com/3kkBvct.jpg
关于认养
https://i.imgur.com/SzfVH4w.jpg
https://i.imgur.com/hr6ZO7Y.jpg
https://ahipo.tainan.gov.tw//cp.aspx?n=5392
台南市动物之家的认养切结书
https://i.imgur.com/5GijVki.jpg
https://i.imgur.com/48cqbvO.jpg
多头认养才需要访视
https://i.imgur.com/7i6SkFT.jpg
《公立动物收容处所管理规则》
第 15 条
认养无主动物,应检附身分证明文件,向收容处所申请。
前项申请人认养无主动物前,得依第十七条规定先行代养动物,代养期间至多三十日。
第一项申请符合下列规定者,收容处所始得同意:
一、申请人无本法第三十三条之一第一项各款所定情形。
二、动物应先办理宠物登记、植入芯片及绝育,将动物交由申请人领回。但经兽医师检查
不适合立即植入芯片或绝育之动物,申请人应依收容处所指定期限完成植入芯片或绝育。
三、接受饲主责任及动物饲养管理教育。
四、经收容处所评估可提供本法(动物保护法)第五条第二项、第七条、第十一条第一项
规定之动物照顾管理事项。
《动物保护法》
第 5 条 第二项
饲主对于其管领之动物,应依下列规定办理:
一、提供适当、干净且无害之食物及二十四小时充足、干净之饮水。
二、提供安全、干净、通风、排水、适当及适量之遮蔽、照明与温度之生活环境。
三、提供法定动物传染病之必要防治。
四、避免其遭受骚扰、虐待或伤害。
五、以笼子饲养宠物者,其笼内空间应足供宠物充分伸展,并应提供充分之笼外活动时间

六、以绳或炼圈束宠物者,其绳或炼应长于宠物身形且足供宠物充分伸展、活动,使用安
全、舒适、透气且保持适当松紧度之项圈,并应适时提供充分之户外活动时间。
七、不得以汽、机车牵引宠物。
八、有发生危害之虞时,应将宠物移置安全处,并给予逃生之机会。
九、不得长时间将宠物留置密闭空间内,并应开启对流孔洞供其呼吸。
十、提供其他妥善之照顾。
十一、除绝育外,不得对宠物施以非必要或不具医疗目的之手术。
第 7 条
饲主应防止其所饲养动物无故侵害他人之生命、身体、自由或财产。
第 11 条 第一项
饲主对于受伤或罹病之动物,应给与必要之医疗。
※ 引述《hjk145h (Mixture)》之铭言:
: 看起来湾里收容所志工似乎仍然没有理解问题的本质是什么
: https://imgur.com/a/EeqnzUK
: 只能说我感到非常心寒
: 大概对他们这些自认有爱的志工来说
: 任何企图破坏和谐气氛的人都是别有用心的吧
作者: mickey0223w (我最爱小个儿)   2022-08-11 15:04:00
推 整理用心 已投处长信箱回应是官方式的转由承办人人员予以回复若没承办人员回复 可能要向更上级反应
楼主: knight0201 (柠檬汽水)   2022-08-11 15:11:00
如果好几天都没反应可能打1999会更快点?我家的猫也在动物之家领养的,板上想领养我也会推荐到公立收容所看看因为这些争议让正常领养人也却步我觉得很可惜
作者: FBing (FBing)   2022-08-11 15:23:00
同推楼上 公家收容所还是有其存在之必要看到有人说宁可直接买或路上捞也不考虑收容所 实在很遗憾..(当然不管买或捞 只要猫猫会幸福都是好事)希望湾里收容所志工不要再狐假虎威了 认清自己的权限..他们没有意识到他们正在破坏公立收容所的印象*形象
作者: pyon1214   2022-08-11 15:28:00
推用心整理有时候很多的‘’恶‘’是很多的‘’善‘’累积出来的,真的很引人深思
作者: liliQ   2022-08-11 15:32:00
我如果承诺会给宠物妥善的照顾并保证不弃养,其实不懂纠结在人生充满变动的条件有什么意义
作者: pyon1214   2022-08-11 15:33:00
那些碍妈志工自以为的善,对整体最大公约数猫狗的幸福来说才是最大的恶
作者: ininder30cm (ININDER_30cm)   2022-08-11 15:34:00
他们那标准根本不只是正常生活而已...
作者: pyon1214   2022-08-11 15:37:00
况且就算是人类新手爸妈也不是天生就会当父母的,绝大多数也是边养边学,难到在志工眼里就没资格生养小孩吗?
作者: ininder30cm (ININDER_30cm)   2022-08-11 15:38:00
老实说看一堆碍爸碍妈不接受干粮整个...就为了那只不能吃干粮要让千百只在外吃厨余?
作者: wsx321edc (poli波哩)   2022-08-11 16:08:00
板桥的犬猫差别也太大了吧,帮狗QQ竟连拍照回传都不用
作者: mickey0223w (我最爱小个儿)   2022-08-11 16:11:00
有去板桥原本想领养看到规定就劝退了 后来去台北领养
作者: liliQ   2022-08-11 16:13:00
定期回传一辈子吗?我到底是对猫负责还是对志工负责
作者: zyxcba5 (疑惑)   2022-08-11 16:17:00
板桥这个也超扯
作者: PTTliang (批踢踢亮)   2022-08-11 16:33:00
板桥这个 感觉如果要向上呈报的话会比台南快
作者: abechang (bear)   2022-08-11 17:03:00
板桥那个也太扯,茶茶事件是很心痛但他们这样只是处罚守规矩的人...
作者: FBing (FBing)   2022-08-11 17:05:00
板桥这个根本矫枉过正....好扯
作者: Cucoco588   2022-08-11 17:06:00
夸张喔,这些志工发生什么事了
作者: FBing (FBing)   2022-08-11 17:21:00
这种自以为是又越权的审核方式 根本是阻碍认领的推广
作者: AmaiNeko (生人勿近)   2022-08-11 19:39:00
板桥那个好恶
作者: onsun (棉被~)   2022-08-11 20:46:00
看家中环境没说到底要评什么 该不会拍了还莫名被淘汰了吧
作者: petitebabe (petite)   2022-08-11 21:45:00
不给照片会触法,是什么法啊
作者: jimhall (真好)   2022-08-11 21:48:00
真的买就好,认养有爱心还被糟蹋,还需要跟别人解释直接花钱就不会被指指点点正确的做法应该不是审核而是教学,热心帮忙教导养猫新手,老实说那些问题的影响比打坏认养的兴趣还低
作者: VendeRox (春秋)   2022-08-11 22:51:00
推辛苦整理。
作者: floraiku (floraiku)   2022-08-12 01:01:00
推整理
作者: hesione (我离开我自己)   2022-08-12 01:37:00
这些人志工当一当都以为自己是神还是别人上司了,认养者要一辈子向他报告
作者: wimwenders (Everything Will Be Fine)   2022-08-12 02:23:00
推整理。中央立动保法,农委会订定收容所管理规则;南市议会通过犬猫自治条例,动保处订定动物之家作业规范。(位阶是这样,刚好跟文章中提到的顺序相反)原则上,不牴触中央法规和地方条例,这类专业且常修正的规则授权给主管机关订定较好,所以这串没有“立法”的问题,但的确需要关心动保的议员监督。如果动保处要从严筛选,那把办法订出来无不可;末端的资源人力不足,招募志工协助也行之有年。那如何避免欲领养人与志工间的冲突,我觉得动保处可以先培训要求志工领证,面对立场强硬的志工团体,则考虑用委外的方式合作(公收管理规则§20)。否则在养占可容留比高的情况下(猫140%),在收容所推慎选认养人又在所外推精准捕捉,我想有违动保法§14收容游荡动物的立法意旨。最后再推一下《报导者》的文〈不愿面对的真相──公立收容所兽医师的困境〉https://bit.ly/3zRo4fk我觉得兽医有辅导志工的责任,但直接指控所方尸位素餐似乎有点言重了。
作者: danish (丹)   2022-08-12 03:20:00
明明志工是要推广跟教育民众养宠物的知识,结果摇身一变成为主考官,考你饲养宠物的相关知识,考试没过就宣判死亡去收容所先找兽医做卫教,然后再找志工面试口试
楼主: knight0201 (柠檬汽水)   2022-08-12 12:21:00
立法上没有什么问题所以我没特别提法位阶 感谢补充主要是志工引用的这些条文有赋予他们现在这些权力吗台南市动保处公告的认养程序也没有志工所述的审核条件,造成民众认知上的落差志工上来发文询问他们的审核条件是否有问题,最后却表示他们会“退让”,一副高高在上的姿态真的有想了解民众的声音吗?要三次去所内互动,还不如拉长单次时间一次做完“看宣导片教育基本知识+检视是否准备好相关物品+和猫狗互动”
作者: LuciusMalfoy (鲁休斯)   2022-08-14 12:4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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