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得/分享] 为何不领养而选择购买

楼主: NaoGaTsu (那欧卡兹)   2018-01-08 03:56:46
※ 引述《wimwenders (Everything Will Be Fine)》之铭言:
:  好像有点离题了,继续扯政府进来我的错,不好意思。
:  我想政府失能的部份,猫板友应该有底,但是不是只能
: 比较失能政府和资深中途,我觉得有待商榷。我是认同中
: 途存在的必要,甚至觉得公部门无心无力管理时,至少应
: 该多拨/争取一点资源给民间组织;毕竟目前多数民间社
: 团或个人能提供给猫的环境比较好。然而,我觉得要对比
: 各类途径,应该要拿正常值来讨论(我文章的前两点或许
: 不够现实,但是是基于此原则)。我想都抓对方的失能失
: 常来攻讦,讨论会没越来越没焦点。
实际上这不可能。因为“事实”就是在动保议题上,
我们的公部门极度缺乏资源,
资源缺乏到就算连管理特宠相关营利事业,
都很难拨得出足够的资源来管理、主动稽查、监管这些事业,
更别说提供足够的教育资源来教育业者,从源头改善问题。
如果连现今动保团体认为在动保问题上最严重的“来源”(营利业者)都如此,
就更不用期望我们的公部门在“非营利动保议题”与“社会问题”上,
能够有什么具建设性的实际作为,也更别说拨资源给民间团体了。
所以,这里所谓的“正常值”若不是根本不存在,
就是当下这种政府普遍失能的情况就是“正常值”(因为没有不失能的状况)。
:  如果您觉得中途远比万恶政府正常得多,完全不需要也
: 不该被批评,那这几篇文章读来铁定是为酸而酸的废文,
: 伤眼的部份真的不好意思。原串是讨论中途订定“严格”
: 认养条件的问题,所以我还是对这一部份给点回应。
:  我觉得许多中途防坏人防到忽略对人“歧视”的严重性
: 姑且拿比面试还严苛的板友感想来举例——今天如果有家
: 公司想征新人,人资得到的条件是电机类研究所毕业的年
: 轻、役毕男性,那发出去的公告只能提及学历和服役状况
: 其他年龄和性别条件都是违法的。虽然这样要额外花两方
: 的时间筛选和被过滤,但对整体就业环境才友善。我觉得
: 动保观念与饲主教育也类似。
我认为此处以面试来比喻相当适当,但不是您指的这个方向。
因为即便在有就业服务法的保障下,
“实务上”即便人资不在公开征人的条件上列上特定条件,
实际上也会在面试的过程中“筛”掉那些不符合特定条件的面试者,
例如,饮料店或百货公司专柜当然可以在面试公告符合就业服务法,
但在面试过程中(例如文件审查、实际面谈上)删去那些不符条件的面试者。
因此实际上面试公告“如何”不涉及歧视严格来说就是流于形式,
实际上“业者”仍然有偏好的特定条件也会在面试上实践。
您在此提到“对整体就业环境才友善”,
“理论上”这是正确的,但这是因为资方(企业方)对社会具有企业社会责任,
资方拥有远比劳方更多的资源、时间与人力去负担这些成本,
因此也应该“为了社会整体的良性发展”去肩负起这样的成本,
但我们都知道“实务上”这样的做法对劳资双方只会更不友善,
流于表面“公平”形式的面试公告,
只会让劳资双方花费更多不必要的时间,
在“实务上”去实践那个本来就可以在公告上“筛选”掉人的流程,
资方需要多花一个步骤(如实际面试)才能筛掉那些不符特定条件的人选,
劳方需要多浪费自己的时间,直到面试结束后,
才可能知道自己条件不符合资方需求,
(不过通常劳方不会被告知面试失败的真正原因)
这种流于形式的“不歧视”,实际上只会让双方“双输”。
中途和认养人的关系也是同理。
我们先前讨论过了,中途是“缺乏”资源的一群爱心人士,
中途通常需要一人兼多人用,缺乏时间、资源与人力成本去“这样耗”,
他们手上还有非常多的猫咪需要照顾、需要送养、
需要逐一筛选审核认养人是否符合中途的预期条件,
他们可能怎么已经在极度缺乏资源的情况下,
再去“额外多花双方的时间”去筛选和过滤?
这样的期待与期望不仅是不切实际,也是流于理想化而没有建设性的。
:  今天比收容所严格的认养条件直观上已经对某些读到认
: 养文的板友造成侵犯,某些征信条件几乎可比向金融行库
: 借贷。虽然可以解释成中途抱持嫁女儿娶媳妇成亲家的态
: 度在送养,相亲的条件不也那么严格?但我觉得当这类认
: 养条件广泛流传逐渐变成公约时,还是应该小心防虐防弃
: 却变成人对人的压迫。
同上,事实上有很多婚友社、征婚相亲联谊活动的报名条件,
还远比中途要求来得严格,
甚至要求财力证明、健康检查报告等资料者也所在多有。
同时,一样还是那个重点:
中途不是唯一的认养管道,且,
认养人在选择中途时,事前就应该做好调查与功课。
认养人如果认为特定中途的条件已经对他构成压迫,
当然就没有理由再去找该特定中途进行认养,
应该去选择那些他觉得条件不会对他构成压迫的中途或其他认养管道。
回头来以您提到的相亲条件为例,
如果某相亲者明知道婚友社A会要求财力证明,
  且认为要求财力证明对他已构成压迫,
  为什么非要向婚友社A报名相亲活动呢?
该相亲者该做的,应该是找不需要财力证明的婚友社B。
:  我相信许多中途只是出于好意,证件也是备而不用,但
: 当这类讨论变频繁时,不应该错怪认养人只是娶不到娇娘
: 嫌人母猪。我再举一个充满歧视的例子:如果有个白手起
: 家、其貌不扬的中年富人登报征婚,基于优生学和对爱情
: 的渴望,开出的条件要妙龄美人,心善还有身材好。即使
: 您不想当少奶奶,仍可能感到不悦。
我不太懂您这里举的例子和中途、认养人之间有什么关系,
故不多加回应了。
: ※ 引述《NaoGaTsu (那欧卡兹)》之铭言:
: : 标题: Re: [心得/分享] 为何不领养而选择购买
: : 时间: Sun Jan 7 21:29:13 2018
: [snip]
: : 这是“事后”的观点,若认养人出现退养或二度送养的情况,
: : 就代表猫咪和认养人可能都已经“出事了”,
: : 这对中途来说就是难以承受之重,
: : 因为他们是采取“事前”尽可能避免任何“出事风险”的角度,
: : 中途不希望他们悉心照顾的猫咪在送养给认养人后,
: : 会出现任何意外的状况,导致猫咪受到健康或安全上的损害,
: : 同时无法受到认养人对猫咪妥善的终生照顾。
: : 所以,退养或二度送养,单就“猫咪”而言并不会是“赢”的局面,
: : 因为会发生这个状况,就代表“饲养状况出现意外或不如预期”,
: : 当下这个状况对猫而言,就已经是“输”了。
: : 尤其猫咪又是对环境变动与既有地盘非常敏感脆弱的动物,
: : 二度送养通常会让猫咪对再次接触到的新环境和新饲主产生强烈的不信任感,
: : 所以我们也可以很常看到被前饲主弃养的猫咪,
: : 在新饲主家中或中途家中出现长期拒食的情况,
: : (所以通常变成需要常跑兽医院打营养针、输液或自行灌食)
: : 这对猫咪而言肯定不是“赢”的情况。
:  这段您误读了,我不是指退养或二度送养是好事,而是对比随意
: 弃养来说,在这样的赛局里,退养是必须承担的风险。但即便如此
: 收容所也不会希望认养人退猫。至于,个人中途是否要用最严苛条
: 件去筛选认养人?我也觉得可以,但如同前述,有些只能默默过滤
: 严苛条件如果变成普罗大众的定型化契约,对人与动物的关系不见
: 得是好事。
所以您可以看到“实务上”中途是如何因应您所谓的赛局的,
就是“尽可能避免”发生退养的风险,把认养人参与赛局的门槛提高。
对中途而言,“退养”、“再送养”和“弃养”都是一样的,
因为这代表认养人违反了当初答应中途应该照顾猫咪终生,
且提供给猫咪良好生活环境与生活照护的责任,
不论形式为何,认养人这样的行为就是一种“卸责”,
所以“家猫送养”才被称为是“送养型弃养”,
不少中途是直接将有家猫送养记录的认养人列为黑名单的。
所以对中途来说,没有所谓“对比随意弃养”而言这件事,
退养、弃养、认养猫再送养,对中途来说都是同等糟糕的错误行为,
若要说这三者有什么等级或程度差异,那也只是五十步和百步之间的差异而已,
其本质都是错的。所以,中途不会认为这是“必须承担的风险”。
: : 所以,对中途而言,尽可能确保去“筛”掉会造成猫咪“输”的情况与风险,
: : 只让那些可以提供猫咪良好照顾、充足医疗资源、终生照顾的认养人认养,
: : 才是达成中途、认养人以及猫咪“三赢”的唯一方式。
: : 实际上,所有认养途径内,
: : “防止虐待”最差的管道是路边捞猫和从收容所认养猫咪,
: : 几乎所有有认养记录的虐杀猫咪案例,
: : 都有虐杀猫咪的嫌犯从收容所认养猫咪出来的记录,
: : 公部门若要能“察觉认养频率异常”,
: : 就代表该嫌犯已经领到让收容所的动保人员或志工起疑了,
: : 更别提有多少虐杀猫咪的犯罪者是从路边的街猫下手了(如大橘子案),
:  我没有提路边捡到猫啊,捞猫的变异数太多了很难当认养讨论。
: : 例如先前在嘉义爆出的学生虐杀12只猫的案例就是典型的案例:
: : “经过查证,鄞生确实在嘉义市流浪犬收容中心的“官方纪录”中领养了4只猫,
: : 随后在侦讯时,鄞生表示自己在嘉收领养过10只猫,其中6只没有签署领养切结书”
: : 全文来源 http://www.tanews.org.tw/info/9592
: : 而中途送养的管道,
: : 由于资深中途们通常已习惯建立并查询认养人黑名单来过滤掉有不良记录的认养人,
: : 同时以相对其他管道更为严格的认养标准与门槛,
: : 反而更能杜绝猫咪落在这类不当饲主或虐杀猫咪的嫌犯手中。
:  某收容所不是还有为绩效而把大批犬只过给私狗园不当饲养的案例
: 但是,和未依规签署文件一样,这不是收容所应有的轻率行为吧?而
: 黑名单中不也有许多中途遇煞的例子?我觉得真的要比较,先讨论两
: 者皆正常的情况或许比较适当。
同上。这还只是“公部门”被爆出来的行为“之一”。
: : 公部门目前在管理机制上的失能,以及动保人员与资源上的缺乏,
: : 实际上是导致虐待、虐杀和弃养猫咪案例不断发生的主因,
: : 单以注射疫苗来追踪这件事来说就好,若没有人检举,
: : 基本上就台湾各县市动保处的承办人员数量而言,
: : 是完全没有办法做到全面主动稽查饲主是否有定期施打疫苗的,
: : (本版上有多少人收到了狂犬病疫苗应施打的通知单却从来没被罚过?)
:  这边必须帮政府(谁?)讲一下话。施打疫苗技术上其实很容易执行
: 不用跟新生儿或孩童就学义务比,只要跟车检一样,让兽医院数据库连
: 动就可以寄单,并对逾期罚款或家访。有法规但窒碍难行的原因还是民
: 众守法的意愿不高。
这也不可能,因为兽医师法目前没有赋予兽医师执行动保法的权利,
且,对兽医师来说,兽医院也是需要“生存”的,
如果兽医师知道某一位上门的饲主没有依法施打芯片和疫苗,
您觉得兽医师“有可能”向动保处举报并实际开罚吗?
如此一来,该间兽医院还有可能可以生存吗?
饲主是兽医院的衣食父母,这是现实问题,
兽医师缺乏动机这么做,也没有理由毁掉自己的兽医院和职涯。
再者,如果单单只是要开单举发,
依各县市动保处所拥有的芯片与疫苗施打记录,
动保处“根本不用”寄发疫苗逾期应施打的通知单,
直接向饲主寄罚单就可以了,为什么动保处没有这么做呢?
这里的答案我就不明说了,留给大家去思考。
:  政府失能的问题很多,但要讨论下去,应该得另外开一串文。
: : 完全只能“被动”因应事情的发生,
: : 所以我们才会不断看到这类虐猫案件、非法繁殖场案件的发生。
: : 我们的公部门基本上在管理流浪犬猫这个问题上,就是失能的。
: : 同上,因为主管机关基本上没有能力针对中途进行认证制度与纳管。
: : 若主管机关有能针对中途进行审核、认证、教育训练与纳管,
: : 事实上也就不需要中途了,
: : 因为用来管理中途所需要耗费的人员数量与资源,
: : 各地动保处若都投入在流浪犬猫的规划与管理上,
: : 就能取代中途的功能,负起公部门本来应尽却未尽的义务与责任了。
:  这边我原本的想像,是跟TNR一样,由政府补助让民间执行
: 您也可以说如果源头有管理,我们需要TNR干嘛?但这样的看
: 法不能规避TNR在某些时空也会遇到问题的现象吧?
这里我不太懂您问的问题想表达的概念是什么,故不多加回应。
: :
作者: wimwenders (Everything Will Be Fine)   2018-01-08 04:38:00
谢谢您继续回复,深夜无人,容我躲在推文回应政府的问题我想先不细究。谈到现在,我觉得情况比较像中途站到政府失职的位置被认养人批评有无妄之灾的感觉但因为这是公众议题,也不能说认养人都是无的放矢最后登报征婚的例子是回复前面板友的文章,先不讨论我其实比较认同用“相亲”来比喻中途和认养人的关系彼此能越熟悉越好。但我举个身边的例子我有朋友就我看来是很适合的饲主,但她是同性恋所以中途问到她感情状况时,她是会感到不悦的如果以面试来比喻,适度隐藏认养条件(主动回复结果)绝不是流于表面功夫。除非可以放诸四海的标准,写进认养条件都有可能伤到人例如学生族群是高危对象,但也有可能是兽医或生科系生
作者: ChaosKomi (飞天小精灵山奈)   2018-01-08 06:07:00
举学生和性倾向的例子怎么好像问题其实都是领养人没搞懂(或中途没说明清楚)为什么要问才自己觉得被冒犯…
作者: wimwenders (Everything Will Be Fine)   2018-01-08 06:12:00
@ChaosKomi 倒不是,而是因为清楚知道才会被踩点谢谢NaoGaTsu,熬夜费心谈这串
作者: hyc524 (喵啦咪啦喵)   2018-01-08 11:39:00
不懂是清楚知道才觉得被踩点这句话的意思是什么?如果知道中途不喜欢将猫给学生或情侣领养,是否可以向中途证明就算是这些身分也可以好好照顾猫?学生可以说自己有打工,经济不是问题,家里也支持养猫等等,或是虽然有交往对象但自己是猫咪主要照护者,而非情侣“一同”饲养
作者: satan2619 (cloudyelf)   2018-01-08 14:14:00
楼上,被刷掉的认养人有极大记率是收不到任何回复的,因为在你自我介绍是学生的当下,你就被中途从清单中删掉了
作者: wimwenders (Everything Will Be Fine)   2018-01-08 14:18:00
@hyc524 我的理解大概像TSA遇到某些护照会把人从安检扫描机的队伍中拉出来搜身或像移民署将某些国籍的夫妻分房间,用隐私问题核对越理解中途没有恶意的认养人越容易对自身感到沮丧可能我比较一厢情愿吧,我觉得猫板认养人没有猫优先也应该有把猫放在“我的最爱”第一页
作者: satan2619 (cloudyelf)   2018-01-08 14:19:00
我个人认为n大是个很好的中途,至少他是怎么希望,或该说是对猫很好的中途,但不能否认大部分的中途不是像n大一般,那也不难怪认养人对中途越来越排斥,有作功课的饲养者会寻找其他方式领养,没有的可能就直接去购买了,那是否反而跟n大希望所有猫好的概念是想法的呢?
作者: wimwenders (Everything Will Be Fine)   2018-01-08 14:20:00
所以,我还是会希望两派能有交集或互相谅解
作者: satan2619 (cloudyelf)   2018-01-08 14:25:00
另外我要提醒一些中途,筛选认养人当然是必要且重要的,但应该注意比例原则,要知道当如果真的不幸发生什么事,知道认养人名字、电话、地址跟扫描整张身份证都是可以进行下一步动作的,那你就不需要扫描认养人的身份证领养当下可以确认身份证是否为真,搬家这个你就算留身份证也没用
作者: SILVERSELENE (clover)   2018-01-08 15:04:00
留身分证字号最大的好处是出事时可以直接提告.....亡羊补牢唯一的用处,但是非常实用,提告是最后可以处置不良认养人的手段(虽然猫可能已经救不回了,只剩下虚弱的法律制裁......)
作者: satan2619 (cloudyelf)   2018-01-08 15:12:00
你坚持己件我也没办法
作者: SILVERSELENE (clover)   2018-01-08 15:19:00
真的...如果还有选择,如果还有其他可能,我相信没有任何中途想这么麻烦还要留身分证字号来确保最后的手段。但是实际上......派上用场在台湾并不少见啊另外,签租赁合约跟电信合约大家都可以毫不犹豫提供身分证,到了认养契约反而一堆意见,上述全都属于民事契约,双方留存身分证都是确保彼此的法律权益,在民法的契约上我想这不算很过分的要求吧.....
作者: wimwenders (Everything Will Be Fine)   2018-01-08 15:30:00
基本资料/身份证记载资料/身份证影本 是不同层次的吧?satan提的是纪录到身份证记载资料就好(不留影本)NaoGaTsu回应的也是到身份证资讯@SILVERSELENE 您是觉得一定要留影本吗?如果是切约留资讯和ID码,认养人应该都可以接受比较敏感的通常是影本电信或金融明订要影本是金融和通讯管制个人的民法契约(如租赁)是可以不用影本的走法律途径跟有无影本(有契约不是吗?)影响应该不大应该这么说,政府有对金融、通信和运输管制要求业者有核对身份和备查资料的责任而业者采最简单的方式印下来,把风险转嫁给消费者实务上,我还真没试过坚持手录能不能办门号或租车但一般商家的会员卡或私人租屋,我会避免提供影本对业者来说,法律的效力应该是我有核对(影印)了遇到假证件或冒用,可以回头跟主管机关说我也是受害者这跟动保万一出事的追究不一样吧我并非认为不能要影本,而是觉得有认养人感到不妥时中途应该也要释出一些善意例如内政部的房屋租赁范本,附件也有身份证影本可勾选这是用字就是 □双方身份证影本或者您提到的健身房,体育局的范本也有业者保密义务中途在认养条件或契约要求身份资料时,是不是可以加入中途因认养人签订本契约而知悉或持有认养人资料者,均应保密及依“个人资料保护法”相关规定办理。中途违反前项规定者,认养人得请求损害赔偿。之类的文字呢?先撇开“究责”是否需要身份证影本这问题我想强调的是中途不宜用认养人为什么那排斥来面对冲突基本资料/身份证记载资料/身份证影本 三个层次如果中途坚持要影本就要给认养人相对的保障我觉得这推论不成立啊,通报虐待需要疑犯ID影本吗?可是上面您提到的所有资料不是都可以抄录的吗给影本会增加认养人身份被冒用的风险不是吗?越过份强调影本的效力,不是让正常认养人担心异常中途
作者: travelcat (雨夜中的彩虹)   2018-01-09 01:12:00
感谢N大 不厌其烦,苦口婆心,层层厘清。
作者: darkgs (闇影无魂)   2018-01-09 04:10:00
N大 您认识的中途会把身分证影本留一份给认养人吗?中途本身的
作者: lentahominem (lentahominem)   2018-01-09 13:53:00
主食罐抱歉错频><
作者: SILVERSELENE (clover)   2018-01-09 15:46:00
我会留我的身分证影本给认养人,领养协议书一式两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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