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jaddy (JAD)》之铭言:
: ※ 引述《ew9801 (猫男)》之铭言:
: : (可否解释一下?)
: 我想,你可能不理解许多猫友愤怒的点,在于动物志改变了浪猫的习性“驯养”了斑斑,
: 让他亲人之外,又公开将斑斑视为商业宣传的主角,强调斑斑是已被人类驯养而成为动物
: 志的“店猫”,随后的种种行为又相互矛盾,走到最终突然转而界定斑斑是浪猫,才令人
: 特别愤慨。
首先谢谢版友J的回复,让讨论回到了事件本身。你特别花了时间解说,相信帮助更多人
明白易懂。一如我说过自己不在意嘘声,同样的我也不介意被贴上护航的标签。(事实上
动物志跟我毫无利害关系)
抛出问题,希望在讨论中让事件的全貌更为清晰,我以为情绪性发言与谩骂,以及缺乏事
实陈述的指控很容易让问题的本质失焦,以讹传讹的网络言论也让批判和言语霸凌的界线
越发模糊,相信这对于在短时间内达成"最终目的",可能毫无帮助甚至适得其反。
我所谓的"短时间内",特别是指8/16前舆论对法官心证的影响,以及店家是否愿意在斑斑
受害事件中与志工们凝聚共识,采去积极行动"协助"与"配合"担任告诉者,为受害猫发声
争取应有之权益,所谓"最终目的"则是爱猫人士们都希望给予加害人最严厉的法律惩戒。
站在店家(或对方立场支持者)的角度去想,无论他们本身的价值认定是否有谬误之处,
我以为重点仍是在"基于事实全貌的陈述",因为任何为了一方利益的断章取义都有其瑕疵
。前述的"最终目的"也不仅只是一个面向:眼下是一场诉讼之争,中期是如何影响如本案
中类此店家的行为能更符合人猫共处的精神,长期则是动保法修正与正确动保观念的推广
落实。
双方面有太多的情绪(与酸言酸语),坚持己见的极端对立根本于事无补,这是我根本最
想凸显的荒谬之处。这包括了对方立场支持者为自身利益的说项、对TNR志工的误解,
也包括了想为斑斑声讨权益者对店家彻底的不谅解和不包容,持续曲解店家的声明,揶揄
和嘲讽著态度转变是发夹弯(而非视为目的的达成)。
简言之,"基于事实全貌的陈述"是我认为彼此可以协同手段达成目的的沟通基础。斑斑在
他生活的小区内莫名遭凶手(而且还是累犯)杀害自是人神共愤的,无庸置疑,然而事件
本身的前因后果(客观事实的部分)不该被扭曲,至于"早知道"、"你应该"这是事后检讨
,以此互相指责则有事后诸葛之虞。
: 1.TNR的主旨是在协助城市浪浪与人类共生,并达到数量控管:
: 2.斑斑事件中的TNR志工遭到指责没有与斑斑亲近:
: 3.毫无动保sence,适合拿动物权当商业手段吗?
J大所提这个的确是更深一层的问题探讨,尽管部分版友觉得我扯东扯西(恶心护航),
事实上我更想凸显也希望大家思考的是(1)什么是"动物权"?(2)什么是包含商业行为的动
物权推广、(3)以及前两项如何往好的善的方向与时俱进。这问题太大了,以至于简单略过
,毕竟我不是动物伦理学家,也没有写论文的必要。例如:把野生动物放在不适合自身栖
地的动物园里圈养供人买票观赏,游乐园里的喂食秀、动物娱乐表演等等,大多都被包装
在"希望协助人类亲近动物认识自然"的教育意味下被我们视为理所当然而不自知。宠物、
观赏动物、野生动物、经济动物等都各有各自的议题一直需要被探讨,同样的生活在人类
城市栖地的"半"野生动物也是一块讨论不完的功课。
(前几天有只长颈鹿死了,这是台北动物园长颈鹿家族中,近两年来第5只过世的。)
没有事情可以绝对好或绝对不好,事实上百分之99.99都是在"权衡"下往善的方向推移,并
伴随着许多已被视为理所当然的必要之恶。
举例来说,这里不得不提到关于"题外话"的部分,关于"剥夺"他们的性生活,所谓剥夺这
动词本意是指"以强制之力予以去除...",结扎本就不是自然存在的,是人类依自身意志强
制执行。这样比较健康仅只是理由的一部分,是饲主权衡利弊得失后所作之非自然行为。
对照裘莉女士他是在自由意志下权衡为自己决定这绝对是两种不同的意义。
我想,应该没有动物会主动告诉你说:是的主人,我决定了,明天帮我把蛋蛋切掉吧。
细节就不赘述了。
由此拉回主题,我想表达的是,过度拟人化把自己转化为受害猫或斑斑代言人,对事件的
客观事实难有实质助益,更多只会沦为情绪的口水之争。同时,我也认为作为与动物共处
的人类必须明确意识自己扮演的角色(包括善与恶),动物权的推动落实才有适当的土壤
能让种子萌芽成长。至于衍生到推想我家的猫惨绝人寰,这,就不予置评了。
: 至于小灯泡,个人真的很不屑帮店家护航的岔题讲小灯泡,小灯泡的妈妈愿意去思考,
: 思考她孩子的无端之祸,思考这个国家社会的问题和需求,但帮店家护航的没有一个人
: 去作这层思考。
思考,版友J这个关键字的确是我想表达的重点。
其一,小灯泡凶杀案不幸发生时,也有少部分的网络舆论(依据片面的资讯)对女童母亲
态度指指点点,偏离了事件本身的客观事实,这就是不经思考的言论萌芽之处。其二、店
家的立场、声明、态度等等或有未达"批判者的期待"之处,但,也值得思考的是,是否有
许多与事实不符的部分,例如对语意的曲解和断章取义,放任言语暴力以网络霸凌的方式
存在?基于某些理由扯底捣毁一个店家,跟,基于某些理由的杀死一只生活在小区的猫,
其实动机跟手段、目的与结果多有相似雷同之处。其三、直白地说,很多言论仅是根据媒
体标题与网友片面说辞就蔓延开来的情绪批判,越骂越难听的部分,这显然有失公允。
: 今天让众人翻了天的是店家面对斑斑的方式,不是店家对待凶手的慈悲。
: 是因为店家对待斑斑的残酷,瞬间删除照片,抹平过去粉专上的身份,改口浪猫非店猫,
: 让斑斑从动物志嘴上的家人,顿时成为街上自己走来的浪猫。
: 才让店家对待凶手的慈悲显得虚伪!
那,何不换个角度想想,为何店家有如你所说的言行举止?倘若为真,事出必有因,凡走
过必留下痕迹,店家蠢得要选择跟大家为敌,自寻死路,这也不太合于常理吧?以及,我
不太能认同因为看事情的角度、意见不同就该被归类到"护航"这样的言论。结论,整体事
件的客观事实论述是什么?手段与达成目的的精神是否一致?前述两者自有因果关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