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aass5566 (挑戰國考第5年)
2024-12-29 19:11:07※ 引述《OhtaniHR》之铭言
: 先说 不是我
: 最近听到一个特殊案例
: 由于不是我 所以就用甲乙双方代替
: 也让这个事情可以更针对事情本身讨论
: 甲=撞到车的
: 乙=车被撞的
: 这个案例是
: 甲在停车场开车时
: 擦撞到乙的车辆
: 但乙的车辆并没有停在车格内而是随便停在路边
: 基本上甲占责任多头没啥争议的
: 但两边现在在吵
: 甲的主张:
: 由于一般来说停车场内大家都应该停在车格内
: 他的行径路线是正常车道
: 虽然他误撞他
: 但乙应该要依比例负担 所以他不应该是全责
: 乙的主张:
: 他去翻停车场相关场地内公告
: 没有看到任何规定一定要停车格内
: 他停哪边都不违规
: 所以你撞到就你全责
: 这件事情今天刚听到 好像是上礼拜才刚发生
: 停车场属私领域
: 所以不适用任何道交条例
: 但法官也会参考现实道交规定
: 所以种种面向都有点尴尬
: 想请教一下有人有类似经验这种状况上法院会怎么判吗
: 不然有点难帮朋友给意见...
说实在话
这种撞到路边的车根本没什么好纠纷的啊~
就是直接出第三人险就好
发生车祸一样是找警察来开个双方资料单
然后就去保险公司办出险
之后就全部给保险公司处理了
也不用再跟对方联络
对方硬要找你,就是把他电话黑名单
这种纯民事赔钱的问题
就签个委托书 让保险公司全权处理就好
你合解也不用到场
开民事庭也不用到场
所以你干嘛要去理对方是怎么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