闪红灯和“停”字标线、标志代表用路人进入的这个路口路权比较低,
法规上是每一台汽机车都必须要在停止线前完全停止并让干道用路人优先通过。
是没有规定要几秒,要完全停下并确认干道路况无虞后再继续前行至少要两秒
(往左方及往右方确认)。
常见状况是停止线无法观察到干道路况,实务操作应对其实是两段式停车。
第一段必须先在停止线前完全停止,并确认干道左右方向行人及脚踏车,常有逆行的机车
脚踏车要特别注意。停止线很少会切齐路缘或左右视野良好,路口空间运用几乎都要内缩
保留安全空间给行人。依规定骑车开车在停止线前停止是义务,直接冲到可以观察路况的
位置或减速滑过路口的行为对干道行人脚踏车等等横向车流风险非常高。
第一段停车的意义在于进入路口前确保所有用路人安全无虞。
之后才是第二段停车,缓慢前行至干道路缘前,避免直接占用车道一部分。斟酌视野及
干道路况继续前进持续调整位置或停等直到完全通过。
至于对停车再开的车辆按喇叭催促的行为是可以检举的,按鸣喇叭超过半秒或连续喇叭视
情节可以检举未依规定系列,最重也可以开到第43条 “利用车辆体型蓄意压迫其他车辆
行驶空间,或连续闪烁大灯、鸣(长)按喇叭迫使前车让道”。
安全是回家唯一的路,为了省事抢路口几秒最后晚七天回家或跑地检署法院的时间金钱值
不值就看各位用路人的智慧了。
※ 引述《peterkan (Peter)》之铭言:
: “停”跟闪红灯的路口应该是要完全停止再开,
: 还是含着煞车慢速滑?
: 我看大部分的车都是含着煞车慢速滑,连警车也是.
: 台68下竹北闸道也有闪红灯,没看过有停车再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