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howdie5566 (我是杂工)》之铭言:
: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4836055
: 车停社区车道 1小时罚1万/住户挨罚125万 法官判准
: 2024/10/20 05:30
: 影响进出 住户大会订罚则
: 〔记者张瑞桢/台中报导〕台中市一处豪华社区,因两户住户把车停放于车道,害其他住户汽车无法通行,社区管委会开会决议增加占用公共设施、每一小时处一万元罚款的社区规约条款,张姓住户把车停在车道上一百多个小时,警察劝他移车时,他答复“不要吵”后挂电话。管委会打官司声明张男应“给付社区罚款”一四五万元,张男答辩是因大门紧闭,才被迫把车停于车道;但法官检视照片,显示当时大门敞开,认为管委会处罚合理,占用车道时间约一二五小时,判决张男支付一二五万元罚款确定。
: 警劝移车 他挂电话不理
: 该社区有廿户独栋住户,近年成交价每栋近四千万元。判决书指出,该社区管委会主张,有两家住户常把车停在车辆唯一进出大门的车道上,致使其他住户汽车无法出入,上班、上学迟到且影响出入安全;社区住户遂于去年一月七日开会约定,占用公共设施且劝导不听,每小时处一万元罚款,不满一小时以一小时计算。
: 管委会提告指出,张姓住户去年一月十一日把车停在大门车道九个多小时,数天后又停车十多小时及连续停放一三三小时,经住户劝导及管委会主委报警,张男都未即时挪车,计算共停车一四五小时,请求给付一四五万元罚款。
: 张男答辩称,管委会原本发遥控器给住户开大门,后来改用手机APP操作,却没有为他设定APP,他无法开门,被迫把车停于车道上;管委会自订规约,停一天就罚廿四万元显不合理。
: 住户称被迫停车道 败诉确定
: 台中地院一审认为,该社区所有权人会议经半数人出席、过半数同意通过违停处罚条款,符合公寓大厦管理条例的规定,且一体适用于全体住户,并无针对性或不公平。
: 此外,曾有住户劝导移车,张男迟至傍晚才移车,辩称大门关闭被迫停于车道,但住户拍摄的照片显示当时大门敞开;另一次管委会报警并控告张男强制罪(不起诉),员警致电劝导张男挪车,张答复“不要吵”就挂断电话,法官因此认定管委会开罚合法,判如数给付一四五万元。
: 张男上诉,高等法院台中分院将停车占用道路时间重新计算,认为违停一二五小时,判张男支付一二五万元罚款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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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说啦社区没有禁止他用车道,不论是开车还是走路喔持份比较少不代表他没有使用车道的权利。
没说他可以占用啊,楼上怎么会这样理解?这篇回文说被罚的屋主没有使用权利,我只是说这说法错误
作者:
bgflyer (sephiroth)
2024-11-07 19:33:00我比较纳闷管委会有权能课以这么高额的罚金,今天拿来搞恶邻是刚好,万一哪天被有心人拿来恶意搞人呢?
恶意搞人要先过区权啊,区权这么好过的话就不会一堆人在那哭不给装充电桩了,所以真的不要太嚣张得罪人
买房子不就一定要买公设,公设不就会有车道?可以不买公设吗?
他占用不开走是错的,但是他仍然有权利使用那个车道喔!他的持份少,不代表他没有车道持份,你的问题在这里。店面户很多只有一半公设持份,人家一样可以用所有公设啊
作者: sgxm3 (sgxm3) 2024-11-08 07:40:00
不是,都已经说明的这么明白了怎么还有人硬要辩?难怪社会怪咖多。
作者: ABgene ([妈蛋]) 2024-11-08 09:44:00
推楼上
作者:
bitlife (BIT一生)
2024-11-08 10:29:00那社区看影片是透天,这时土地持分真的关系到车道行走权利,这不像大楼的屋顶,没有权状,但住户都可上去看风景,地下室空间有分停车场,车道,和其他如垃圾分类区,前两者没车位的住户理论上有可能不能临时开车经过或暂停,但通常没搞到天怒人怨,临时进入搬个东西也是有可能被放行的透天的车道就是私有道路,没有私有道路持分或所有持分者的同意,会导致必须透过这私有道路才能通行的建地无法盖房子因为没有道路可到达基地(没有建筑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