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内线一直被一些开不了 120 的霸占的天怒人怒
然后内线挡路的后面就会跟着第二台保持距离也一直占著内线
之后就可以看到后面车流越来越贴
逼的要跟大学长一起挤
再来就是可能追撞上新闻了
莫名其妙最该被贴的应该是内线那一两只挡路的鸟蛋不是吗
最该被撞飞的应该是内线那几只挡路狗都不如的不是吗
怎么一堆人脑子不清楚喜欢去贴中外线
路不是我的我能让都让
但是路也不是这些内线挡路狗都不如的
怎么都让这些鸟蛋爽爽挡路造成车阵?
有没有大神确认一下这 47条第五是不是可行的?
应让而不让的有人检举成功过吗?没有的话遇到就来试试
第 47 条
汽车驾驶人超车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处新台币一千二百元以上二千四百元以下罚锾:
一、驾车行经设有弯道、险坡、狭桥、隧道、交岔路口标志之路段或道路施工地段超车。
二、在学校、医院或其他设有禁止超车标志、标线处所、地段或对面有来车交会或前行车
连贯二辆以上超车。
三、在前行车之右侧超车,或超车时未保持适当之间隔,或未行至安全距离即行驶入原行
路线。
四、未经前行车表示允让或靠边慢行,即行超车。
五、前行车闻后行车按鸣喇叭或见后行车显示超车灯光,如车前路况无障碍,无正当理由
,不表示允让或靠边慢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