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感谢版上各位先前对我的状况给的各种意见。
前事提要主要是我不小心在停车场A到营业车。
因为我对保险理赔范围的认知不足,
加上我第一次遇到这种状况,
有自己先付一笔钱当营业损失。
这两天收到保险公司理赔后终于放心,
跟大家分享一下。
首先是对方接受保险公司计算出的营业损失,
对方牵车当天我有汇钱给对方,
保险公司也有请对方签和解书,
最后保险公司跟我要了汇款纪录,
过不到一周就理赔下来。
过程中保险公司有跟我提到一个保险术语叫做“归垫”,
说简单一点就是如果自己私下给对方钱保险公司也会认,
只要是保险允许的赔偿范围。
我身边的人是没有人跟我一样先赔对方,保险公司再付钱给当事人的。
只有一个朋友跟我说他以前有先帮对方付挂号费,
后来才知道如果有保险其实可以跟保险公司要回来。
先付钱给对方的做法直觉上还是有风险,
事故当下有时候的气氛也很难很正经的跟对方说保险会处理,
真的要这么做最好是要有纪录。
经过此事我想以后还是交给保险公司处理比较妥当。
再次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