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温于德/台北报导〕奥迪大众汽车公司陈姓财务部会计经理以员工价155万元购入
市价341万元的奥迪A7,遭公司认定违规,降职并调职为经理室支援专员,陈拒报到遭解
雇,陈不服提起民事告诉。台北地院审结,认定陈仍持续赴财务部打卡上班,因此,公司
解雇不合法,判陈胜诉,公司并应按月给付14万元 月薪直到复职为止;可上诉。
前年12月9日,陈以员工价155万元购车,去年2月5日,陈再以84万多元购入市价99万余元
的大众汽车,但二度购车后分别于1个月与4天后过户给他人,公司因而要求陈付违约金,
经另案诉讼,陈遭判赔66万多元,该案已上诉高等法院。
陈则在本案主张,2016年3月他以每月薪资14万余元,到公司担任会计经理,去年4月被公
司告知因转卖以员工价购买的车辆,已违反契约,故当年绩效只能打40分,导致他不得晋
升,并在同年6月将他降职为会计专员,他不服申请劳资争议调解,并寄存证信函给公司
,要求恢复原职。
陈认为,公司不顾劳资争议尚在调解中,去年8月再度调动他为支援专员,他拒绝接受也
不同意自请离职,故双方调解不成立,岂料,同年10月,公司通知他终止雇佣契约,要求
他办离职手续,他二度申请劳资争议调解依旧不成立。
陈说,公司降职违背劳基法调职原则,又于调解时调动职务,同时违背劳资争议处理法,
加上他拒绝新职位同时仍持续到财务部上班并提供劳务,并无公司所称无正当理由不到职
情况,基于公司终止雇佣关系不合法,提告请求确认雇佣关系存在,并应按月给付14万余
元。
奥迪大众解释,公司为回馈员工,给出低于市价的价格,购买新车或二手车,但为避免转
售套利或影响市价,要求员工不得在特定期间转让给他人,然而,陈购入后于短时间内过
户,已违反购车条款。
奥迪大众也说,陈两度违反公司政策,操守已有瑕疵,故公司无法将财务会计工作交给他
,并将他调整为专员,但薪资福利不变,且劳务地点在同一办公大楼,并无任何不利变更
;再者,陈拒绝新职,公司已告知未报到会被视为旷职,陈却置之不理,公司才不得以终
止双方契约,因此,解雇合法。
北院指出,陈因违反公司政策遭职薪并调职,奥迪大众并未违背劳基法调职原则,或有违
反劳资争议处理法规定,但奥迪大众虽认为陈拒绝报到新职得视为矿职,不过陈去年8月3
1日至10月6日仍按时到财务部打卡上下班,持续处理会计工作。
北院表示,双方因调职衍生争执期间,陈依旧续出勤打卡上班,确实提供劳务,并无旷职
情形,故与劳基终止契约要件不符,认定奥迪大众片面终止劳动契约无效,判陈胜诉,公
司并应按月给付14万元直到复职为止
车子的部分是要赔偿啦!但觉得公司后来也用了不一样的手段,这财务经理挺聪明的
每个月十四万直到复职为止,跟之前IBM 胜诉的案例类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