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件三审定谳国民法官案 吸毒后开车撞死2人遭判12年
发布时间2024.05.08 19:08 台北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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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刘志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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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件三审定谳的国民法官案,刘俊龙吸毒后开车撞死2人遭判12年确定。(读者提供)
首件三审定谳的国民法官案,刘俊龙吸毒后开车撞死2人遭判12年确定。(读者提供)
男子刘俊龙2023年1月吸安非他命后隔天,在台中市东区开车先追撞前方等红灯车辆后,逃
逸时连续闯多个红灯还逆向行驶并关闭大灯并开上人行道,5分钟后他再闯红灯,撞及骑机
车绿灯直行的叶姓及连姓被害人,2被害人遭撞死,刘弃车逃离现场,一审刘俊龙由台中地
院国民法官庭判12年,二审也判12年,全案上诉至最高法院今(8日)遭驳回后定谳,此案
是首例三审确定的国民法官案。
刘俊龙在一审台中地院时坦承犯行,辩称是被狱友戴绿帽,一气之下吸安非他命后肇事,对
被害人家属感到抱歉,但没有钱可以赔偿;死者家属希望国民法官判刘俊龙无期徒刑,公诉
检察官则对刘求刑22年,国民法官一审依妨害公众往来安全致人于死罪判刘10年、肇事致人
死亡逃逸罪刑判3年,合并执行12年,二审也维持原刑度。
三审最高法院认为,此案是国民法官参与审判案件,第一审量刑是经国民法官与法官共同评
议决定,依《国民法官法》第91条关于上诉审法院应本于国民参与审判制度的宗旨,妥适行
使审查权限的规范意旨,最高法院认为二审台中高分院量刑妥适,没有滥用刑罚裁量权,或
明显违背公平、比例及罪刑相当原则等情事。
至于刘俊龙上诉时说有诚意向被害人表达歉意,及协商如何将对被害人造成的损害降到最低
,请求改定执行有期徒刑6年及强制工作6年,让他可以用强制工作的劳作金来赔偿被害人部
分损失等说法,最高法院认为,这是被告对原判决已说明的事项及量刑职权的适法行使任意
加以指摘,不符合法定的第三审上诉要件,应予驳回,全案定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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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ww.mirrormedia.mg/story/amp/20240508inv006
国民法官审案
近期实施结果
一般判刑来得比较重点
以前判几年的
现在都判到快十年
超过十年的也有
例如此案
开车还是不要喝酒、吸毒
害人害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