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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内容:电动车免费停一般停车格 台中将修法取消落实公平性
〔记者苏孟娟/台中报导〕鼓励净零碳排,现行台中市电动车停放一般公有停车格不收费
,交通局修订公有停车场收费自治条例,排除电动车免收停车费,今在议会法规委员会引
起议员质疑,等于未来电动车停放一般停车格改采收费,恐违永续净零自治条例鼓励低碳
运具立场;交通局长叶昭甫指出,会另订电动车停车优惠,兼顾使用者付费公平性。
叶昭甫指出,过去为鼓励民众使用低碳运具,台中市订有电动车停一般停车格免费等优惠
,但台中市电动车已成长逾8300部,且逐年增加,目前充电车格406处、占2%符合中央目
标,且现有充电车格约有8成处于闲置状态,但一般汽车数逾101万辆,一般车格约15万格
,一般停车位一位难求,屡有非电动车车主反映电动车已有专属充电车格,一般车辆不能
停,却又能免费停一般车格,让非电动车主有相对剥夺感,屡反映十分不公平,基于停车
使用者付费公平性,修订公有停车场收费自治条例。
今日法规委员会中议员也聚焦该自治条例修正草案排除电动车免收停车费,等于未来电动
车停放一般停车格将收费,黄守达率先质疑现行台中市永续净零自治条例仅订须设10%低
碳运具停车格,其余未见鼓励电动车办法,取消免费机制后是否有其他优惠鼓励电动车使
用意愿。
江肇国也说,现行电动车停充电停车格收费采累进费率,停车费成本已高于一般停车,促
交通局兼顾平衡不同车种停车相对剥夺感;赖义锽则认为,现行电动车停放充电车格须收
费,就出现电动车停免费的一般车格后拉延长线接充电椿的乱象,确实有必要规范。
另包括李中与朱元宏、江肇国均提醒台中市订有永续净零自治条例,不能因“使用者付费
”公平性违背鼓励低碳运具原则,促交通局谨慎评估。
因交通局只提公有停车场收费条例修正草案,未提出电动车停放一般车格收费标准及相关
优惠,为避免疑虑,法规委员会召集人、议员陈俞融裁示,交通局须订出电动车相关优惠
后,6月2日与公有停车场收费自治条例修正草案另送法规委员会一并审议。
叶昭甫强调,会另订如前半小时免费等电动车停车优惠,停充电车格采停车费与充电费分
开计费等,让停车收费更合理公平。
心得/说明:(30字以上)
免费停车小确幸没囉
不知道台中充电群组再来会有什么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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