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夏天下午骑我哥的车由东向西的方向
本来看到前方巷口是绿灯
要经过时也有看一下灯号
但那时太阳蛮大有点看不清楚
看到前方号志也像还是绿灯就骑过去
然后撞到一个由巷子出来的妇人
后来去看了行车纪录器
我方号志已变为红灯
双方车速都不快所以人都没什么大碍
对方也还可以自己快速走上救护车
而对方跟我方保险要的医疗费
也只有当天去急诊那次有去医院
其他都是去骨科或中医说
脚会酸要做复健跟针灸
持续了3 4个月
说现在脚要蹲还是会痛只能用跪的
而第一次上侦查庭转调解时跟我要了24万
包含
车损维修:33000
(车祸当下其实她车子损伤并不严重,也不知道她怎么修到33000,但给车行看说是很正常的报价)
薪资补偿:26400*5共132000
(但诊断书未写宜休养几天只写不宜搬重物,但她自己去看了很多次骨科说她肌肉拉伤到现在蹲还会痛什么的)
精神赔偿:75000
想问她这些要求合理吗?
以过去经验法院会如何宣判?
大概会判多久刑期?
有可能判罚金吗?
诊断书未写宜休养但法院会不会因为她一直去
看骨科复健治疗拉伤什么的,真的判要给她6个
月薪资?
是否都可易科罚金?
会不会有缓刑的可能?
(但对方状况一定也不可能跟我和解了)
闯红灯是我的责任没错
但对方要求我看了也真的是很傻眼
现在也不知道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