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认识一个朋友
是专门审核民众检举的承办人
最近听他在分享说12月20号交通部发一个函
所以审核临停的标准也只能跟着修正(各县市检举上传平台也更新规则了)
以往都是车滑过去行车纪录器拍到路口违停就能举发
现在则变的很严格
需要三个条件缺一个就变不举发
1这台车刚好上下客、卸货被拍到
2三分钟内驶离画面的画面
3真的妨碍人车通行
3就不谈了(听说认定是有检举就有妨碍)
1跟2根本很难达成
就算刚好有拍到1人离车好了
谁有那个时间在那边拍2车子驶离的照片
现在交通部的意思就是要检举人在车后面拍满3分钟的感觉
符合上述3个要件就检举55条“临时”停车
不然就是拍满三分钟让他变“停车”检举56条
才会举发
但谁有那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