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交通检举蟑螂涉侵隐私? 行政院:警察机

楼主: tigotigo (铁剑)   2023-12-06 12:19:45
事实啊
执法、蒐证是警察的工作
凭什么让一般民众拿来当发泄情绪的工具
今天停在路边的违停侵犯到你的权利
你应该做的是报警 排除侵害
而不是路边车停好好的也没挡到你的路
你检举达人因为心情不爽就跑去检举
关你屁事啊?
一条马路又没什么车子经过
附近也没什么停车场
你行人走的是骑楼 人行道
停在红线的汽车也在检举
吃饱太闲腻?
让拎北看得一定给他一顿粗饱。
艮!
※ 引述《yokann (宅臭肥秃网军)》之铭言:
: 原文连结:https://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4511978
: 原文内容:
: 〔记者钟丽华/台北报导〕民进党立委张廖万坚质疑,交通部6月实施违规记点新制,违
: 规记点暴增,检举蟑螂对他人脸部、车辆、车牌影像及位置等个资蒐集与记录,已涉隐私
: 权、资讯自主权及行为自由等基本权利侵扰,恐有违宪。对此,行政院表示,举发权责仍
: 在警察机关,检举案件须由警察机关查证、审酌。
: 张廖万坚近日对行政院提出书面质询指出,以台中为例,“检举蟑螂”乱窜,单靠行车纪
: 录器就可上传举报,根据台中市交通局统计,自6月30日起至10月中旬,就已收到32万多
: 件违规记点事件,其中以一般道路超速(9万9千多件)、违规临停(4万9千多件)及红线
: 违停(3万9千多件)。
: 张廖万坚强调,“检举蟑螂”有违法治国原则疑虑,国家权力行使必须受到宪法及法律的
: 拘束,且执法与手段间须符合比例原则。“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简称道交条例)第
: 7条第1项明定:“道路交通管理之稽查,违规纪录,由交通勤务警察,或依法令执行交通
: 稽查任务人员执行之。”交通违规事件稽查取缔,原则应由交通警察为之,此乃属国家行
: 使公权力范畴。
: 张廖万坚解释,考量警力有限,且交通秩序应及时回复,道交条例第7条之2允许交通警察
: 以科学仪器取得证据资料证明交通行为违规得迳行举发,且要求该科学仪器应公布设置地
: 点并为明显标示。
: 另,道交条例第7条之1允许民众检举举发交通违规事件,是基于警力有限和及时恢复交通
: 秩序需求而设,民众检举举发多以行车影像纪录器、手机或相机拍摄取得他人交通违规事
: 证,除其“准确性”堪虑外,对于他人个资任意蒐集与记录,已涉隐私权,相关法令如未
: 予适当规范,恐与比例原则、目的拘束原则及正当法律程序等宪法规范有违。
: 对此,行政院解释,法规设计即希望民众可辅助警察机关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举发权责仍
: 在警察机关。民众所提供违规事实证据,须由警察机关进行查证,检举人提供资料如不够
: 明确,警察机关经审酌后应不予举发。临停案件会先了解有无妨碍人车通行,如无妨碍其
: 他人、车通行,则施以劝导免予举发;如有妨碍则依规定举发。
: 心得/说明:(30字以上)
: 其实民众检举是真的争议不断 这个在板上也吵过很多次了
: 但到底怎么样才是好的实在是很难说 但是检举方跟被检举方互相对立实在不是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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