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thugf (大度山之恋)》之铭言:
: 先前在这路段已被照过一次
: 所以后面几次开都自动提早降到速限以下,也都没问题,没有再收过罚单
: 今天再次经过该路段时
: 已经知道前面有警车和测速照相,也看到别人被闪光照相(影片里可以看到多次白色闪
灯)
: 车速限定(40),小弟只开(31)
: 时低于限速通过后竟然也被闪光(应该是有被照相了),这是什么情况?
: 如果到时真的有收到罚单可以拿行车记录器申诉吗?
: 行车记录器影片连结:
: https://youtu.be/m3vZhkKaq8I
<<11/29追踪一下后续,也顺便做个记录>>
11/20 发现被闪光后,反应给台中市政府警察局意见信箱
11/22 早上收到电话,承办人员有询问车号,说会再进一步处理
11/28 收到EMAIL说已转交给当地雾峰交通队
11/29
(1)监理服务APP查到罚单已确认开出(事由:超速20-40公里)(尚未收到实体罚单)
(2)上监理服务网申诉罚单
(3)打电话给开出罚单之当地雾峰交通队,得到回复是得等收到正式公文再做回复(因为我
已上网申诉,已有记录)
(4)到我在地的交通队询问(跟开单的雾峰交通队不同地方),我们这里的交通队警员非常
热心,他说他之前也是负责测速照相,也看了我在youtube提供的行车记录器,这路段他
很熟(因为他以前住的地方往返也都经过此路段),此交通队警员表示:
监理站会行文给当初测速(开单)的员警,此员警收到通知后,可以坚持测速照相每年都有
通过国家检测,并无问题,也可以自主撤销罚单(EX:有重大暇疵)。
我自己认为(猜测)如果我是开单员警,一定常接到申诉,每个要处理不就没完没了(是说
我有主动去电,希望此员警真的有认真看过我的行车记录器),所以我是员警的话有可能
会选前者(维持罚单)。
如此一来就要进入行政诉讼,交由法官裁决。
这位热心的交通队员警跟我说,他是我的话是吞不下去,会据理力争。
11/20这天(11/29 晚上10:30过后经过即有看到员警在执法取缔超速) 有在 《台中市雾峰
区中投西路二段3-P66》未超速但却被拍照的人,可以跟雾峰交通队或与我私讯连络,谢
谢。
https://i.imgur.com/VtwLfkt.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