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zyfan ()》之铭言:
: 朋友社区的管委会以以下理由
: 禁止电动车停在社区停车场
: 1、大楼为升降机台,出问题时消防车无法进入。
: 2、电车电池为金属密闭式,消防洒水设备无法应付。
: 3、电车一但开放不是只能指定品牌而是必须公平全部开放,电车自燃发生并非为发动期
: 间;而是静止状态下也会产生。所以为大楼安全起见不能开放!如有必要须经区权会同意
: 。
: 因为朋友想购入电动车
: 但结果不让停
: 我怎么看都觉得不合理~
: 光第一点~难道平面车位的地下室 消防车就进得去吗? 进去有用吗?
: 大家觉得勒!?
没有
中华民国政府并没有对与于电动车使用室内
停车场而额外立法,因此委员会不得单方面
禁止停车位所有权人使用车位停放车辆。
不过,由于社区使用属于所有权人自治,就算
要禁止停放也需要区权会通过写入规约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