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今年6月30日违停检举记点新制上路,汽车违停路口10公尺、公共汽车站牌、并排停车等若遭
: 检举将被记点,有小黄司机表示,新制搞得行人路边招不到出租车,出租车司机则不敢停
: 车接客人,“根本是双输政策!”职业驾驶团体并提出汽机车格退出道路;号志灯人车分
: 流;设立“仅供临停上下客专区”;2000元罚锾以下不记点;交通违规检举者要具备公务
: 员通过考试认证等5项建议。
: 联盟提出5点建议,包括:汽机车格退出道路;号志灯人车分流;设立“仅供临停上下客
: 专区”;2000元罚锾以下不记点;交通违规检举者要比照警局内稽查员身份,具备公务员
: 通过考试认证。
: 联盟指出,目前道路使用多元化,扣除公共汽车站牌、消防栓、路口10公尺、汽机车格等,其
: 他区域所剩无几,出租车驾驶几乎难有安全合法的载客处。联盟建议设立“仅供临停上下
: 客专区”,出租车是公共运输系统,应该享有运输乘客的方便性。建议在一些特定路段的
: 黄/红线可随时上下车,且必须明确标示不同颜色标线并设立副牌,注明禁止其他车辆(
: 尖峰)停止时间,仅出租车上下客专用,不得违规停车。
各位阿,这话题今年不是才有人开过讨论串吗
https://i.imgur.com/SlJlsrA.png
阿就真的很难麻,在台北市忠孝东路把乘客放下来;或者要招出租车就可能被开单
整条忠孝东路根本没有什么地方可以把不违规的让乘客上下车
有板友强调说会自行绕到非干道上让家人上下车
我就问一下谁会在非干道的路边拦出租车啦...
今天检讨出租车,明天就是自小客,除非大家都不需要下车
不然这个问题就不该是职业驾驶还是违不违规的分类法
关乎的是一体性的交通法规、道路规划等等。
面对中央层面的,先把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的一堆不合时宜的法律重新审议
面对地方政府的,就逐一检讨,或者是干脆修法统一管理
这种最基础的制度面问题不先解决,每天这样子吵根本就没有意义。
路权团体努力很好,但有时候往往就是没有弄到最核心...
公务员他只会跟你说法规上面这样写,不去推动修法先把不合时宜的改掉
基层的地方政府公务员绝对只会按着法规跟你说这样子做;
靠地方民代或者里长又可以再修改一下;根本毫无逻辑可言。
我参与过几次交通会勘,你很难想像里长陈情的各种理由有多"localized"
你也可以预期那些交通局处的基层人员会翻出一个法规跟你说规定就是如此。
道路交通安全规则第93条 (民国91年12月13日修订)
行车速度,依标志或标线之规定,无标志或标线者,应依左列规定:
一 在市区道路,时速不得超过五○公里,在郊外道路时速不得超过六○
公里。但在未划设车道线或行车分向线之道路,市区时速不得超过三
○公里,郊外时速不得超过四○公里。
二 在设有快慢车道分隔线之慢车道上,时速不得超过四○公里。
这种法条根本没考虑实际状况阿...不合时宜的不改,那些基层公务员就是按表操课
各位用路人应该做的是团结起来,要基层民代;中央民代先一起修法
让道安规划标准可以一致,而且不能放任地方政府,还有各种居民怪异的陈抗
但因为这种阻力实在太大,改下去通常都会变成扰民,然后就会没票
所以当真的有民意代表去做这件事情的时候就要表达支持,
不然吃力不讨好的情况下,就是妥协,然后继续吵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