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车祸受伤求偿清单

楼主: theken (鄉下來的林哈木)   2023-10-06 16:16:36
一、基本事实:发生车祸受伤事件时,受害者可于事故发生之日起2年内,
依照民法第184条第1项、第2项、第191条之2,请求赔偿义务人负担赔偿责任。
本文依照2023年10月4日有效的法律撰写。
最末提供完整车祸求偿清单,供有需要的人可以依照清单逐一填入。
二、赔偿的义务人:
(一)肇事人:实际造成本件车祸事故损害之人,例如:开车驾驶、违停的驾驶或突然闯
出的路人等。如果有多数人共同造成车祸(例如:国道连环车祸),则受害者可以对全部
行为人一并求偿(法律上称为连带责任,民法第185条)。
(二)法定代理人:如果行为人未满18岁,可以向其父母或其他法定代理人一并求偿,民
法第187条。
(三)雇主:如果行为人于车祸发生当时有执行职务的外观(例如:驾驶穿制服、车辆为
出租车、货车或车上有打印公司名称),可以向雇主一并求偿,民法第188条。
(四)国家:如果是与警车、消防车等公务车辆发生事故,则可依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
请求国家赔偿(注意:于此情形,依照国家赔偿法第10条的规定,要先以书面向赔偿义务
机关请求,才能提起诉讼)。
三、求偿项目:
(一)医疗费用:
1.实际支出的医疗费用金额,应提出单据,如果不慎遗失,可向医疗机构申请补发“医疗
费用缴费证明”。
关于健保不给付的自费医材原则上如果医师建议使用,都可以主张有使用必要,但关于自
费病房,就比较难主张属于必要费用。
2.医美费用,限于必要费用,例如除疤,请医生于诊断证明书表明因车祸事故所造成之疤
痕需要手术才能弥除,可以先请医疗机构出具估价单,不需要先实际支出。
3.牙齿费用,请医师于诊断证明书表明有牙齿医疗必要,并请开立估价单,建议先估价固
定式假牙或植牙,不需要先实际支出。
(二)增加生活上需要费用:
1.看护费:请医师于诊断证明书上记载需要专人看护及天数。若有实际支付费用,依据看
护收据请求。若无收据,以全日看护一天大约2,000元;半日看护一天大约1,200元估算。
2.医疗器材费用:尿布、拐杖、各种敷料等,需购买单据或发票。
3.营养补给品费用,需有必要性,需购买单据或发票。
4.交通费用:包含就医交通费用及日常生活交通费用,有单据为佳,若无单据,目前很多
出租车APP或网站都可估算搭乘费用。
但法院可能会斟酌各地区大众运输交通工具的普遍性,改以公共汽车、捷运费用计算。
(三)不能工作损失:
1.受害人是受雇人:依据医疗证明、请假纪录、薪资证明等计算薪资损失,如果仍有支领
薪水就无法请求,但因为事故休养或就医而请特休一样可以请求。倘若是老板如同意照样
支领薪水的情形,建议可以与老板商量以慰问金方式给付。
如果车祸本身是属于职业灾害,老板依劳动基准法第59条之规定应该补偿工资时,法院认
为该工资补偿是属于职灾的补偿金,与车祸造成的损害是两回事,所以受害者就算有领取
薪资补偿,仍然可以向赔偿义务人请求赔偿薪资损失。
2.受害人是自营作业:
(1)预定营业损失:若受害人因为车祸而无法工作(医疗证明),可提出收入证明(例
如:去年度报税资料、行政院主计处公布之各行业每月平均薪资等),估算因而损失的预
定营业损失。
(2)预期利益损失:若受害人因为车祸受伤而无法承接原来预定的工作,可以一并求偿
,例如受害人是主持人、模特儿,已有安排主持活动或走秀表演,因而无法获得的报酬也
可以一并求偿,需提出合约或其他佐证。
(四)劳动能力减损:确切费用要经医疗机构鉴定,但鉴定费用可能不低,可先参考劳工
保险失能给付标准及附表来估算。
假设受害者因车祸导致右手拇指缺陷(指节间关节以上切断),属于劳工保险失能给付标
准附表第11-8项,失能等级为十,对造劳工保险失能给付标准第5条的规定,第十等级的
给付标准为220日,与100%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第三等级给付标准为840日相比,220÷840
≒26%(小数点以下四舍五入),则本件受害者的劳动能力减损为26%。
再假设受害者目前30岁,则受害者距离65岁退休尚有35年,假设受害者每月薪资为3万元
,则依据霍夫曼一次给付试算(法院都是这样算,如果你没有学术探讨热诚,建议直接按
计算机),计算金额为7,399,373元。
https://gdgt.judicial.gov.tw/judtool/wkc/GDGT03.htm
受害者的劳动能力减损为26%,经计算后,
受害者的损害为7,399,373元×26%=1,923,837元。
(五)精神慰抚金:没有明确的价目表,依照受伤情形、两方收入等因素综合评价。可先
初步请求10万元,如果认为精神损失超过10万元,建议直接找律师咨询。
提供几个案例供参考:
1.头部外伤并脑震荡、腰部挫伤、左大腿挫伤等伤害,并发忧郁症、情绪障碍、睡眠障碍
等病症:10万元。
新市简易庭110年度新简字第318号民事判决
2.死亡:600万元。
冈山简易庭111年度冈简字第371号民事判决
3.植物人:200万元。
台湾台南地方法院106年度重诉字第190号民事判决
4.右跟骨闭锁性骨折、右骨盆及右手腕、右膝挫擦伤及右腰部擦挫伤:4万4千元。
台湾桥头地方法院108年度简上字第109号判决
5.头部外伤并左脸眼睑开放性伤口及牙齿断裂、左前臂及手肘开放性伤口并肘关节囊破裂
、左小腿挫伤并开放性伤口:8万。
台湾云林地方法院民事判决102年度虎简字第39号
(六)财物损失:
1.车辆损失:关于车辆损失,法律实务上可以有两种估算方法,受害者可以先委请法院认
可的专业鉴定机构鉴价,再决定如何请求较为有利。
法院认可的鉴价机构:中华民国汽车鉴价协会、各地的汽车商业同业公会、各地的汽车修
理同业公会等,鉴定前均可先连络讯问。
(1)请求肇事者赔偿车辆修理费用加上交易价值贬损(民法第213条、214条、215条)。车
辆修理费用请车行开立估价单,交易价值贬损则请鉴价单位鉴价。
注意:因为车辆修理费用中关于零件费用,通常是以新换旧,此部分金额将计算折旧,但
是关于工资、板金、烤漆因为是人力成本的支出,不需要计算折旧,所以如果要请车行开
立估价单,记得提醒车行,请将零件与工资、板金、烤漆分开报价。折旧计算方式可参考
司法院的网站,使用年限超过耐用年限就填入耐用年限。
https://gdgt.judicial.gov.tw/judtool/wkc/GDGT02.htm
(2)请求肇事者赔偿车辆受损导致的价值减损(民法第196条)。不请求修缮金额,而请求
因为车辆遭到毁损而造成的价值差异。
请鉴价单位协助鉴定两个费用:A:同款车辆未发生事故时之价值;B:发生事故后未修缮的
现有价值。A与B的差额即为求偿金额。
关于车辆毁损的修理费用,原则上提出估价单即可,诉讼中尚不需要有实际支付费用的收
据,因为本件受害者所受的损害是车辆毁损,不论受害者有无去修理车辆,损害都已经存
在,肇事者应该赔偿受害者的损失(前面提到的医美费用、牙齿费用也属于同样理由)。
2.其他财物毁损:手表、衣物、皮鞋等,均须提出单据,若无法提出单据,可以先自己估
列金额,保留损害之物品或拍照。
若真的要上法院,可以请求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222条第2项的规定,由法院斟酌估算金
额。
3.车辆代步费用:若是因车辆受修而无法使用车辆,可以请求车辆代步费用,但以实际修
理所需天数为计算,法院也可能斟酌当地的大众运输交通状况,以公共汽车、捷运的费用计算

若受害人为职业驾驶人,因车祸车辆受损导致无法使用车辆,也可求偿营业损失,但一样
以车辆修理所需时日为限。
(七)其他费用:
1.鉴定费用:包含车祸肇事归责的鉴定费用、开立诊断证明书费用、价值鉴定的费用,因
为都属于要确认损害赔偿的责任与范围而付出的必要费用,可以向肇事者请求赔偿。
2.律师或撰状费用:无法请求。一般法院都认为,是否请律师或撰状都是个人选择,所以
律师费用或撰状费用都不是必要费用。
目前车辆保险,通常都可以加保律师险,保障保户于车祸事故时可以由保险公司代为支付
律师费用,但保户于投保时应详细确认保单上律师险的保障范围,例如是否有包含民事求
偿。
车祸求偿清单:
编号 项目 金额 证据
1 医疗费用 缴费证明
2 除疤费用 诊断证明书、估价单
3 植牙/假牙费用 诊断证明书、估价单
4 看护费用 诊断证明书
5 医疗器材费用 购买单据或发票
6 营养补给品费用 购买单据或发票
7 交通费用 诊断证明、搭乘证明/车资证明
8 薪资/营业损失 诊断证明书、请假纪录、薪资证明/报税资料
9 劳动能力减损 诊断证明书、薪资证明/报税资料
10 精神慰抚金
11 车辆损失 鉴价报告、估价单
12 其他财物毁损 购买单据、物品照片
13 车辆代步费用 搭乘证明/租车证明、修理估价单(日期)
14 鉴定费用 单据
总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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