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z5137964》之铭言
: 我先承认我绕过去了...
: 上个月初上班途中,经过市区双向单线道遇到临停想都没想就直接绕过去
: 不过也因此大概三分之一车身在对向(跨越双黄线)
: 今天收到检举罚单
: 令人傻眼的是检举我的就是当初临停的那台车....
: 虽然只有罚900元,但让我不禁思考
: 如果未来同一条路再次遇到这种情况该怎么办
: 1.直接在后面等到临停的人回来?
: 2.当场停车报警?
: 3.冒险绕过去再次被开单?
: 前面两种做法似乎最正确,但那边每天都临停,又是上班必经道路
: 这样可能每天早上都要请假...
: 真是苦恼...
被开单其实蛮不合情合理但合法,不过今天因为是对方临停或违停,真的申诉或诉讼翻盘机
会应该不小。
最近刚好检举一个绕过上下乘客的公共汽车,被以公共汽车临时停车占用车道,致车道所余空间不足
供该车在原车道内前行,使该车不得不跨越双黄线行驶”,符合违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统一
裁罚基准及处理细则“因客观具体事实,致违反本条例规定系出于不得已之行为”要件,爰
不予举发。
https://i.imgur.com/urQGcfn.jpg
像这种情况各位又是怎么选择呢?
1.等公共汽车上下车完再走
2.绕过去但被检举
先说我是在后面等,上下车几个人而已还等得了
另外查了一下这个员警回复的裁罚基准及处理细则
其中
十五、因客观具体事实,致违反本条例规定系出于不得已之行为。
十六、其他经交通部及内政部会商核定之情形。
这两条在以前可能是真的发生违规,可以让员警及法官有个主观的判定空间,
但现在是不是变成员警不愿意举发而拿出来当挡箭牌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