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讨论] 行人闯红灯

楼主: HuangTzHuan   2023-07-04 10:05:12
※ 引述《longtimens (阿卷)》之铭言:
: 最近几天一直看到有人说行人闯红灯要不要让
: 这是什么狗屁问题,哪个正常人看到前面有障碍物会直接油门一拜撞下去的?又不是对岸要
: 报复社会直接开车撞人群的反社会仔
: 正常人第一反应当然是踩煞车,压根没什么让不让的问题
: 重点是行人闯红灯被撞,两边的责任归属
: 一派认为行人无敌星星,一派认为行人违规怎么可以无责
依台湾的法规,肇事时只要该违规有因果关系就一定会有肇责
从来没有行人无敌星星这种事。
这里讲的“责”,指的是一旦肇事时要负担的责任
和违规本身的行政罚锾无关。
: 法官之前看法当然是看反应时间来不来得及判断责任,现在的话不知道
: 但反应时间这问题也是很大
: https://youtu.be/r5ggdq46DSE
: 日本你过路口基本脚踩在油门,台湾不一定,没明确规定,那到底该用预期有人闯红灯的反
要讨论日本的交通规则,为什么不直接看日本的法规呢?
https://www.ptt.cc/bbs/car/M.1669396278.A.74D.html
简单的说,日本法规只有规定
车辆进入或通过叉路口时,应依路口状况注意其他通行车辆或路人,
并尽可能以安全的速度及方式行进。
绝对没有规定脚要踩在油门、甚至要加速通过这种事。
: 应时间归责还是信赖保护得反应时间归责呢?
: 若是学日本就是2,台湾自己搞的话不知道
: 按照台湾交通环境其实应该是抄日本比较好,但看版上很多人无法接受
事实上归责的方式从来就只有一种:依法归责。
以你提到的行人违规 (例如闯红灯) 的例子:
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 78 条:
1. 行人在道路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处新台币五百元罚锾:
一、不依标志、标线、号志之指示或警察指挥。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K0040012&flno=78)
道路交通安全规则第 103 条:
2. 汽车行近行人穿越道,遇有行人穿越、携带白手杖或导盲犬之视觉功能
障碍者时,无论有无交通指挥人员指挥或号志指示,均应暂停让行人、
视觉功能障碍者先行通过。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K0040013&flno=103)
刑法第 14 条第 1 项:
行为人虽非故意,但按其情节应注意,并能注意,而不注意者,为过失。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Rela.aspx?media=print&PCODE=C0000001&FLNO=14&ty=J)
当发生事故时,只要双方有任何过失 (包含违规),且该过失与该事故有因果关系,
就会有肇责。
- 行人违规闯红灯造成事故,行人有肇责。(道交条例 78)
- 驾驶违规未暂停让行人先行造成事故,驾驶有肇责。(道交条例 103)
- 驾驶应注意且能注意违规的行人,却不注意,造成过失,驾驶有肇责。(刑法 14)
只有在没有与该事故有关的过失 (包含违规) 时才有可能无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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