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longtimens (阿卷)》之铭言:
: 最近几天一直看到有人说行人闯红灯要不要让
: 这是什么狗屁问题,哪个正常人看到前面有障碍物会直接油门一拜撞下去的?又不是对岸要
: 报复社会直接开车撞人群的反社会仔
现在的礼让行人天条如下,穿越的时候必须距离行人3公尺
https://imgur.com/YMy9iim
如果是右转左转那种预期会有人走出来的情况还没问题
但连闯红灯的行人都算呢?
这表示当你看到前面是绿灯,想要正常的快速通过时
突然有一个行人从路边走出来,他甚至不用挡到你只要离你三公尺内
你就可以开心的缴钱给国库了
而且这法规还超不明确,举一个例子
https://imgur.com/YMy9iim
汽车要经过穿越道的时候必须距离行人三公尺以上
之前有一堆傻子在那边跳针说要停等要停等
但是取缔标准是汽车前悬或机车前轮不能进入行人穿越线
也就是说只要没开到行人穿越线上,你爱怎么滑都可以
那问题来了,守规则走行人穿越道的有明确标准别开到穿越道上
那没走行人穿越道的呢? 甚至那种从路边跑出来的呢? 我得离多远?
而且现在法规必须礼让,那我就问突然从路边跑出来的我要怎么礼让
是不是我没预知到有人冲出来,按法规就可以录影检举充实国库?
更甚的像是那种走路走在路边的道理能不能从后面开过?
如果在接近的时候突然往路中央走,被拍到是不是也要充实国库?
或直接站在路边(无行人穿越道)思考人生不知道是走不走的?
很多配套都很不明确,完全只能被检举后看警察的兴致
: 正常人第一反应当然是踩煞车,压根没什么让不让的问题
: 重点是行人闯红灯被撞,两边的责任归属
立法的觉得如果不设帝王条款
汽车驾驶看到闯红灯行人就会懒的踩刹车故意撞上去
所以要设帝王条款管你行人是怎么突然冲到马路上,你撞到就得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