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来讲
行人路上走,是不会有对他人造成危害的风险
但驾驶交通工具就不一样了
开车上路,就是会有对他人造成危害的风险
尽管这风险是可以被容忍的
但相对的,驾驶人也会被课予较高的义务
因此在讨论行人跟驾驶人时,衡量的天秤本来就不会是对等的
但在湾湾就不一样了
基本上不是一个文明国家
路怒症>>>人身安全
为什么行人违规闯红灯在先,我还要踩煞车!!!
明明绿灯了,行人还在慢慢走,为什么不能踩油门!!!
他违规了,为什么我要让他!!!
难不成今天有人卧轨抗议
台铁司机也可以觉得抗议者违规在先
决定高举交通顺畅的大旗全油门前进吗?
国家耻轮为了GDP无视他人生命身体安全
不要因为路怒症,就搞得跟学长们一模一样好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