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natukage (夏影)》之铭言:
: 你的观念完全就是错的,行人地狱都执法多久了,怎么到现在还有一堆人有错误的行人观
: 念啊?
: 行人相关法令读一下好吗
: https://www.csjh.kh.edu.tw/history/stu/2013traffic/right62.htm
: 只要行人走在斑马线上就有绝对的路权,即使行人闯红灯车子也是要让的,称为行人帝王
: 条款
: 虽然行人闯红灯要罚500元,但同时车辆未让行人也要最高罚3600元欸,依你这种状况是
: 两边都要罚钱的
: 另外当行人走在斑马线上欲穿越无号志路口时,行驶中的车辆就必须“无条件 ”停让行
: 人,怎么反而在有号志路口就忘记必须礼让行人优先通过了
: ※ 引述《vigorhsieh ( )》之铭言:
: : 我赞成行驶号志、斑马线路口停让行人优先通过,我也都会这么做。
: : 但是有些行人,明明行人号志秒数已经不足以他穿越了还要硬闯,最赌烂的是边走边滑
: 手
: : ,让右转车只能无奈等他们通过,最尴尬的是转到一半为了等他们横向变绿灯的,卡在
: 中
: : 阻碍了交通。
: : 所以遇到那种情况,大家会选择让还是不让。
整篇都在离题,
就算你说得都对也是无关的。
何况你对帝王条款的认知有没有问题,
还真的不好说...
请再阅读一次原文,
“行人号志秒数已经不足以他穿越了还要硬闯”才是讨论的主题。
当号志秒数不足用路人穿越路口时,
就是所谓的清道期间,
车辆的号志是黄灯、行人的号志是小绿人闪灯,
此时在人行道上的行人若硬行闯入行人穿越道就是违法。
相关法律条文上一篇已贴过,
这里不再赘述。
所以这串讨论的情况是,
行人号志已经闪灯、而行人还未进入斑马线,
既然他还不在斑马线内,
关帝王条款什么事?根本不适用好吗XD
那为什么驾驶还是要让?
因为怕出事麻烦阿,
就跟其他车辆鬼切你也会让一样,
但是让了不代表鬼切的人有路权。
至于为什么要有帝王条款?
那是为了保障合法使用道路的行人权益。
老弱妇孺即使在小绿人尚未闪灯前已合法进入行人穿越道,
仍有可能发生走到一半开始闪灯的情况,
但碍于物理能力上的限制无法于清道期间结束转为红灯之前离开路口,
所以保障他们从闪灯一直到红灯的这段时间依然享有绝对路权。
(事实上大多数没有自行车道甚至人行道、所以只能骑在慢车道上的自行车,
也很需要延长的黄灯清道时间,
因为有些路口很长,
如果过了停止线才变黄灯,
就算卯起来踩都不一定能在变红灯前离开路口,
但是我们何时看到舆论重视自行车的路权?给自行车在路口相对应的帝王条款?)
至于闪灯后硬闯入行人穿越道、甚至根本就已经红灯还闯进去的行人,
一开始就已经违法,
这时候再来说他们也要享受帝王条款的保障,
就好像我伪造低收入户的证明文件在先,
再来说因为我是低收入户所以我也要依法领取相关社会福利补助,
这不是很好笑吗?
再来谈法治观念,
从这篇文就看得出来台湾教育有多失败。
读完那篇中学的网页,
你会发现我们的公民根本不知道行人号志各灯号代表的意义是什么,
我们每天出门都会过斑马线(或枕木纹或穿越道),
却一堆连考过驾照的人都不知道闪灯时就不可以再离开人行道踏入斑马线。
对法规不熟也没关系,可以查,
结果查资料要注意来源、要以政府官方的网页优先都不会,
被网友推文指出来还有其他人大言不惭护航,
这是法治国家的公民应该有的素养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