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问题] 车祸过失致死,保险跟对方金额谈不拢

楼主: a129517496 (Koshien)   2023-05-24 20:59:54
: 既然被告与家属和解,案子就不会进民事法院,所以你找到的文章里的官司,
: 不是被告与家属间,而是被告和解后,保险公司不照赔,被告去告保险公司。
: 先说结论,原则上被告与家属达成的和解金额,只要在保额内,保险公司是
: 必须照付的;但就像很多板友提到的,如果和解有绝对的拘束力,会有诱发
: 共谋诈领保险给付的道德风险,所以会有例外让保险公司不用照付。
: 例外就是,被告与家属达成的和解金额,明显超出合理赔偿范围甚多。假设
: 法官看过车祸案的卷证后,估算被告对家属的民事赔偿金额是N,这时法官
: 会抓一个“合理往上区间”(因为被告和解可以换到刑事优惠、省律师费、
: 耗时诉讼,所以和解金额高于民事赔偿金额很合理);假设这区间是20%,
: 那和解金额没超过1.2N,法官就会要保险公司照付,也就是你找到的文章。
: 但如果和解金额超过1.2N,例如到3N、4N,那法官就会要求被告针对超出
: 合理区间的范围,具体叙明当初同意和解的依据、理由;万一被告交代不出,
: 或无法说服法官,法官就不会要求保险公司负担超出合理区间的金额,所以你
: 文章提到少数支持保险公司的判决,就是这样来的。
你举的例子也很奇怪
保险公司本来就不承担刑事部份的责任
所以你说所谓的合理往上区间用刑事优惠、省律师费当作这个区间本身就很怪
应该这样说
你这个状况应该是被保险人认为保险公司金额授权异常
(Ex:授权金额异常低、损失金额评估不合理..等等)
例如:对方资料明显可以理算到100万
保险公司理赔人员到场坚持只有80万授权等等
中间也许有情绪或者人的因素,这个撇开不谈
等于客户主张认为对方100万的请求合理,并未在保险公司同意下和解
然后真的给了对方一百
回头跟对方要了相关文件资料,去告保险公司履行保险契约
最终两造双方变成
被保险人去告保险公司
法官一样是去看最初的原告损害资料做同样的损评去看说
到底当初和解的这100万究竟是不是合理
如果合理,当然要判赔给垫付这100万的保户
或者法院看文件判决保险应支付多少,其余是客户未经保险公司同意之和解数额
所以保险公司不受拘束
不过这些都是特例中的特例啦
大家就扪心自问
实务上有给保险公司处理过车祸的
哪一个案子保险公司开出去的金额如果你真的没保险给得起的
你没保险真的撞到人,真的叫你拿个20万精神慰抚金出来给得起的有几个?
搞不好人家开个刀用自费骨钉你还会靠北为什么不是用健保的
今天不是有保险就一定对方提什么要赔好赔满
一切都是还要回归到损害填补
你今天被撞,你一定什么价值减损、代车费、修车费什么都要
你今天撞人,没保险,当然主张折旧、自用车无代车费之必要、 无实际交易事实无减损
两造当事人本来立场就是对调的
该赔钱的人本来就会要少赔一点
该被赔钱的人当然是多多益善
一堆人保保险以为我保额多少保险就该赔多少
大家先想想为什么自己每年续保明明没出险保费还是一直涨吧
保险公司赔款金额越赔越多
羊毛出在羊身上
保险公司赔钱赔多,反正他就调涨保费
涨到一个会赚钱的保费就好
反正车险几乎算是有车的人几乎会保,而且某种程度算是垄断的行业,而且不买好像不行
以前骨折可能1.20万可以解决,现在骨折没拿个3.40万我看是很难和解
扯远了
总之这种保险人跟被保险人互告的案例少之又少
和解、调解务必还是通知保险公司参与然后理赔人员同意下才和解
现在多数调解会调解笔录都会请协同的保险公司理赔人员签名用意就是这个...
作者: alittleghost (littleghost)   2023-05-24 21:30:00
有,我保了1千万超额,对方擦伤,保险公司只愿赔6千,对方以刑逼民,最后自掏腰包拿5万和解
作者: TokiwaKurumi (常磐胡桃)   2023-05-25 03:59:00
是我宁愿缴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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