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Aqqqa (Aqqqa)》之铭言:
: 既有公寓大厦住户于公寓大厦设置电动车充电桩时,若未变更主要构造或防火区划等,
无需
: 办理建筑物变更使用执照;依现行公寓大厦管理条例规定管线如需经过共用部分时,应
由
: 管理委员会同意后始得设置。
: 有关目前对大楼充电椿的补助内容,
牵电的问题应该不大
电动车起火的问题会比较大
毕竟灭电车的火跟油车的火
是两种完全不同的概念
以前的消防设计是否能应付
好像也没单位提出探讨过
不知道是不是要事后再来修法?
印象中推行电车很努力的韩国
在去年底,也因为电车灭火问题
打算着手修改法规,甚至是地下室禁停电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