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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车转弯撞伤过马路行人 驾驶被判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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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栗警方今年1到4月共取缔215件汽机车行经路口未礼让行人的交通违规,将持续执法,
以洗刷“行人地狱”恶名。(警方提供)
2023/05/09 16:03
〔记者彭健礼/苗栗报导〕苗栗县吴姓男子开车于路口转弯,疏于注意,撞伤走斑马线过
马路的行人。苗栗地方法院审理,认为吴男驾车行经行人穿越道不依规定礼让行人优先通
行因而致人受伤,应负过失伤害之刑事责任,且应依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86条第1项
之规定加重其刑,判处吴男2个月徒刑,如易科罚金,以1千元折算1日。
苗栗县警察局表示,今年1到4月共取缔215件汽机车行经路口未礼让行人的交通违规,将
持续执法,以洗刷“行人地狱”恶名。
吴男于前年5月11日晚间7点32分许,开车沿苗栗县铜锣乡新兴路由东往西方向行驶,行至
新兴路与中正路交岔路口欲左转中正路时,疏未注意而贸然左转,撞上走斑马线过马路的
行人陈姓男子,导致陈男倒地并受有头部挫伤并脑震荡、左膝挫伤并关节血肿、下背挫伤
、右足跟挫伤的伤害。
因吴男未能与陈男达成和解,陈男事后提起告诉。苗栗地检署侦查,吴男坦承犯行且事证
明确,向苗栗地院声请简易判决处刑。
法官审理,认吴男驾驶自用小客车行驶于道路,未能确实遵守交通安全规则以保护其他用
路人之生命、身体及财产之安全,且行经行人穿越道不依规定让行人优先通行,因而肇生
此件车祸,依法应负过失伤害之刑事责任,且应依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86条第1项之
规定加重其刑,判处吴男2个月徒刑。
心得/说明:
汽车驾驶在开车转弯的时候应该要仔细看路礼让行人如果撞伤人可能会被告被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