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讨论] 最高速限可占用内车道,何必切回去

楼主: Dershowitz (Alan)   2023-03-27 10:07:32
让道派心里想主张但又不常直接讲明的,其实是“能不能超速超车”。
这点毫无疑问违反现行法,也与法院及主管机关对现行法的解释不符;目前没有任何人
提出过一则判决或一则主管机关解释认同现行法下“可以为了超车而超速”,或只因为
“没有让后车超车”就以“堵塞行车”为由,处罚“已经开在最高速限”的前车。
不过,法律可以修改,如果客观上(而不是任一方感觉或认为)多数民意都认为现行法
不合理,那真正值得讨论的是“要不要修法开放超车的时候可以超速?”
既然是讨论未来修法,那就是看赞成或反对方,哪一边比较能提出对方无法反驳的质疑。
在这个讨论基础上,对于赞成“可以为了超车而超速”的一方,需要思考的问题是:
假设开放超速超车,那完成超车后要不要降回速限或切回不能超速的非超车道?如果要,
那跟现行法“前后车均以最高限速在内线往前移动”差别在哪?如果不用,意思是超车后
纵使内线前方没车可超,还是可以继续超速前进吗?如果是,那修法就不只“超速超车”
而是要“废除最高速限”了。
同样,反对方需要思考的问题是:
如果不同意修法也就是维持现状,如何解决“快乐表造成内线实际车速低于最高速限”,
也就是现行法下,让道派对巡航派最不满的一点。对照法院实务上确实经常出现低于最高
速限行驶内线的案例,这点确实是巡航派要解决的问题。
综合以上分析,答案应该很清楚:
(一)巡航派要维持内线巡航的权利,必须解决快乐表的问题。具体做法应该是先检测
自己车辆的快乐表误差有多少,假设是“比实际车速快5公里”,那之后要巡航内线时,
就要确保仪表板上的时速表“高于最高速限5公里以上”;如果不想或无法维持此速度,
除非是因为车况堵塞,否则就应该让出内线。
(二)至于让道派,与其在不利于让道派的现行法底下争执,不如想出有说服力的说法,
让主管机关或立法院修法,提高内线超车道速限,或甚至废除最高速限。这样才能真正
达到现行法下做不到的“超速(指现行速限)超车”或甚至“只要后车比前车快,不论
前车速度多少,都要让道”。
最后附带说明,“快乐表”与“不罚10公里”是二回事。巡航派必须要解决前者的问题,
是因为快乐表确实会让实际车速低于速限,那就不符合现行法的巡航条件。但如果巡航派
已经把快乐表的误差加入实际车速,让道派就不能要求巡航派还要往上再加不罚10公里,
因为“不罚”不等于“合法”;不能要求别人违法,应该是不论哪一派都该遵守的底线。
至于其他争点,老实说,扣掉(不管哪一方)找架吵、挑语病、设特例的,应该都有客观
有效的正确答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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