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国道未保持安全距离44公尺喷3千 法院判决

楼主: charles0939 (希望)   2023-03-18 21:4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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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news.ltn.com.tw/amp/news/society/breakingnews/4243874
原文内容:
国道未保持安全距离44公尺喷3千 法院判决曝“这样算的”
2023/03/18 17:32
https://img.ltn.com.tw/Upload/news/600/2023/03/18/phpWnDMCI.png
警方测得庄男车速88公里,与前车距离不到30公尺,依未保持安全距离44公尺,开罚3000
元。法院勘验影像,庄男与前车大致维持在3组白虚线(一白一虚为一组)以内,距离确
实不到30公尺。国3示意图,车辆与新闻事件无关。(资料照)
〔记者林嘉东/基隆报导〕庄姓男子开车在国道3号被警方拍到“未保持安全距离44公尺
”,挨罚3000元,他不服提起行政诉讼,主张被警方拍到的路段并未划设安全距离标线,
不可能边开车还要边计算是否与前车保持安全距离。基隆地院认为,驾驶人开车时理应与
前车保持安全距离,计算出庄男车子与前车的车距约20多公尺,未达44公尺安全距离,驳
回庄男之诉。
庄男在去年2月间开车行经国道3号北向13.7公里,被国道公路警察局第九公路警察大队警
员测得时速88公里。
国道九队依安全距离计算公式“小客车时速除以2”,计算出庄男车子当时应与前车保持4
4公尺安全距离,但查看摄得画面发现,当时庄男的车与前车间距不到30公尺(车道线一
白一虚距离,合计为10公尺),依“未保持安全距离44公尺”填单举发。庄男因此被基隆
监理站裁罚3000元。
庄男不服提起行政诉讼主张,他被警方拍到的路段并未划设安全距离标线提醒用路人,不
可能求驾驶人边开车还要边注意车道标线,计算是否与前车有保持安全车距,实在不合理

法院勘验警方拍到10秒的影像发现,庄男的车与前车大致维持在3组白虚线(一白一虚为
一组)以内,也就是庄车与前车的距离在30公尺以内;此外,2车行进时,并无骤然加减
速或煞车,更无超车与突发路况等状况。
判决指出,驾驶人开车时理应与前车保持安全距离,预留适当反应及煞车时间,以避免发
生车辆追撞等重大交通事故;庄男不能以无法观察地面标线为由抗辩警方违规举发,何况
庄男的车与前车的距离仅20多公尺,约安全车距44公尺的一半,因此驳回庄男之诉。
心得/说明:
驾驶人开车时理应与前车保持安全距离
不管前面是重机、汽车或者是卡车
都要预留适当的煞车距离
以避免发生追撞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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