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提出几个例子,想问问看对于行车“未让行人”的检举是否能够成立。
1.转弯后在行人身旁逼近才骤停礼让,俟行人通过后车辆才通过斑马线。
(驾驶:我有在斑马线前让行人先通过啊)
2.从斑马线上的行人“后方”高速刷卡通过。
(法规目前规定是人“前方”未满3米距离才算未让)
3.停让之后在车上叫骂叫嚣、口头催促行人通过。
4.停让之后鸣按喇叭催促行人通过。
5.停让之后原地拉转,让行人感到畏惧而加速通过。
第1.2点都是亲眼见过的案例,而3~5点目前只遇过叫骂的。
想知道遇到这种爱让不让、不得不让的情况,而故意走灰色地带的情况检举
是不是能够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