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先生于去年2022.5月中旬租车发生车祸,才发现只有强制险,租的车是阳春版的colt p
lus 出厂日期2020.12。
维修金额为16万多,我们觉得这样的维修金额过高(当时也有询问过其他保险公司的车祸
理赔专员,他说金额过高且都灌在工资),因此我们选择与车行老板对簿公堂。
在法庭上法官说请专业鉴定旷日费时且劳财伤民,他会依照情况做判决,所以我们就没申
请,现在判决出来,结果判决书上法官说那是专业人员报的金额,尚属合理,所以金额分
毫不差的要我们赔。
想请各位大大帮忙看看原厂的估价表与实际的维修明细,这样的金额是否合理呢?如果各
位觉得合理的话,二审针对这部分就不打算再提及了,但如果金额真的不合理又高太多的
话,才会要求原厂提供资讯或请专业鉴定!
麻烦各位,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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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老公是被撞的,当时他与对方时速都不快,初判表出来他是肇事次因
车行老板也有求偿营业损失哦!
没有注意到只有强制险确实是我们的疏失,因为很久没租车了,而多年前在台湾租车的记
忆中是有直接含第三责任险相关的保险,所以才没注意到
我们没有要逃避的意思,只是因为不了解,才想上来请教,感谢各位肯给予真实的建言!
https://myppt.cc/prHeN
(行车记录器画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