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台湾不是绝对路权判定。
台湾的法院(车鉴)倾向的标准是
违规且与事故有直接因果关系的是主责
譬如闯红灯发生事故,闯红灯违规且与事故直接相关,所以闯红灯是主责。
同时也对所有驾驶人赋予积极避免事故发生的义务
这个观点是,即使你没违规,但你仍有义务要积极避免事故发生。
如果你尽了义务但事故依然发生,那才不追究你的责任。
这也是现在大家都知道的应注意能注意未注意
最常被引用的论述是“未注意车前状况”
因为法官认为你开车上路当然要注意前面,所以发生在你前方的事你有义务要注意,然后
没有客观无法注意的因素,你还是没注意到,那你就有过失。
会有这个状况,是因为台湾的交通观念,认为每个驾驶人都有积极避免事故发生的责任,
也避免看到一个行人违规穿越马路,驾驶人见猎心喜油门下去送你回老家啦!
当然这也造成台湾道路效率低落,以及我负责违规你负责闪的乱象。
任何事都有正反两面,我不特别偏袒哪边,各自可以有自己的想法。
我个人是认为,台湾目前的交通事故归责太理想化,太乌托邦思维。
这种赋予所有道路使用者积极避免事故责任的思维很理想也很美好。然而这不适合台湾目前的交通环境。台湾的交通环境基本就是处在未开化阶段。鲁莽驾驶以及违规人毫无自觉。
所以才会有:我违规但你要闪的鬼扯蛋。
当大部分用路人都有良好的驾驶素质后,这种积极避免事故发生的思维才会发挥作用。
譬如我绿灯就是直接加速通过,当然我会留意有没有车闯红灯或行人冲出来,但因为大部分人都很守规矩,所以加速通过绿灯都不会有问题,大家都绿灯加速通过路口,于是交通有效率且事故率低。
如果真的有车冲出来,因为我还是会留意,所以如果可能我还是会避免事故,但真的撞到了也不是我的错。
然而台湾的状况是,太多人违规,你要是敢绿灯加速通过,很快就会发生事故,然后被咎责。搞的绿灯要减速通过这种牛鬼蛇神都出来了。
台湾现在需要的是绝对路权,违规方就是全责,或至少把避免事故义务除罪化,意思是你闯红灯我撞到你,你闯红灯是主因,我没应注意是次因,但应注意只负民事责任,几成肇责我赔钱,让以刑逼民那招就失效。 才能减少那些:我逆向超车,我有看到他,我以为他会闪,但他没有。
当大部分用路人有足够的智识了解怎么正确使用道路,才谈更理想的大家一起避免事故发生这件事
※ 引述《TheGate (门)》之铭言:
: https://imgur.com/JxBtyR7
: 这是中国 闯红灯的速度超慢
: 绿灯车没注意前方直接撞下去 闯红灯全责
: https://imgur.com/YSaH3wV
: 日本直接规定你路口绿灯不能减速 要加速通过
: https://imgur.com/3rykcJg
: 台湾
: 应注意 能注意 未注意
: 哪怕你有路权都是一人一半涂牛屎
: 神奇判定导致大家不看路权
: 只看有没有可能车祸
: 我逆向 他会闪 阿他没闪
: 我违停 他会绕 阿他没绕
: 各种我违规 你注意 你没注意你也有责任的概念
: 导致路上乱象超多
: 有没有交通专业人才可以解释一下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