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讨论] 原来转进停车场不用让直行车

楼主: wisdom   2022-11-22 10:39:19
直接回文
先说结论:警察又在唬烂解释法条
来看法条
第 48 条
1.汽车驾驶人转弯或变换车道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处新台币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
下罚锾:
一、不注意来、往行人,或转弯前未减速慢行。
二、不依标志、标线、号志指示。
三、行经交岔路口未达中心处,占用来车道抢先左转弯。
四、在多车道右转弯,不先驶入外侧车道,或多车道左转弯,不先驶入内侧车道。
五、道路设有划分岛,划分快、慢车道,在慢车道上左转弯或在快车道右转弯。但另设有
标志、标线或号志管制者,应依其指示行驶。
六、转弯车不让直行车先行。
七、设有左、右转弯专用车道之交岔路口,直行车占用最内侧或最外侧或专用车道。
第48条1项六款,很直白的跟你说转弯不让直行就是违反这条,并没有限定交叉路口这个
前提条件。有交叉路口前提的是第三、七款。不同款之间的前提条件不互相适用。这基本
逻辑警察还可以乱套。跟之前机车骑外侧快车道被拦下来说不能骑一样,不懂法条胡乱解
释。
※ 引述《QmaxQ (米浆混豆浆)》之铭言:
: https://youtu.be/c3-DQn0PkWs
: 开车这么久了,还以为转弯车礼让直行车是必然的
: 结果其实只适用在交岔路口
: 因为转进自己门口、停车场、卖场等,不算路口
: 而是路段
: 所以警方说并不用礼让直行车
: 各位知道了吗?
: 以后看到有人转进停车场没让直行车
: 不能生气叭他喔
: 好奇这车祸要怎么判定肇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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