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分享] 车辆转弯不需要礼让行人

楼主: alwang (暱称回来吧)   2022-11-02 18:10:23
转弯不让行人不能检举却可以在交通检举网站上面选 让我实在太好奇
所以寄信去问 得到下面答复 结论是: 转弯不让行人不能检举
而且不是警察误解法条 这个是法官的解释
亲爱的民众:您好!
有关您反映警察超译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一事,本大队说明如下:交通执法作业涉及全
国统一交通违规执法标准,本局受理民众检举交通违规案件,相关作业均依“道路交通管
理处罚条例”暨内政部警政署颁定之各项作业程序办理,合先叙明。
有关违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系应依具体违规事实认定并依适当规定举发处罚之,如其违规
行为或态样于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下称道交条例)特别定有明文者,当依法定明文规定
处罚。道交条例第44条第2项系规定汽车驾驶人,驾驶汽车行经行人穿越道有行人穿越时
,不暂停让行人先行通过者之处罚;道交条例第48条第2项系规定汽车驾驶人“转弯”时
,除禁止行人穿越路段外,不暂停让行人优先通行者之处罚。
次查台湾新北地方法院 110 年度交字第 709 号判决及台湾新北地方法院110年度交
字第308号判决略以,驾驶人系于“转弯”时,不暂停让行人优先通行,则自应依道交条
例第48条第2项所规定之“汽车驾驶人转弯时,除禁止行人穿越路段外,不暂停让行人优
先通行者”予以处罚,自不应仅依道交条例第44条第2项之规定裁处。
本局为逹事权统一,落实地区责任制,相关举发交通违规业务,均由各分局依权责查处办
理,本大队谨就交通法令部分提供释示说明,爰因应不同态样与属性之举发案件,衍引违
规事实认定与后续稽查执法等疑义,仍请迳向实际发生地所属辖区警察机关,依其权责并
按个案具体事实审酌查处为适。如有执法与说明未及之处,尚请谅解,对您关怀本市交通
秩序之参与,谨致谢忱。
回函里面提到的两个判决交字709跟交字308
交字709: https://bit.ly/3NsQS4b
原处分五援引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44条第2项之规定予以裁罚原告,核非适法:
  1、原告驾驶系争车辆而由台北市大同区民乐街左转南京西路时,不暂停礼让于行人穿
越道上之行人优先通行一事,有前揭新北市政府警察局大同分局110年11月1日北市警同分
交字第1103033979号函、答辩报告表及警员采证录影撷取画面足凭,堪认属实。虽原告以
行人在行人穿越道上停下来,原告始驾车左转,乃否认违规;惟依警员采证录影撷取画面
所示,系争车辆系于行人于行人穿越道“行进中”,在该行人面前近距离通过,是其所称
核与事证不符,自无可采。  
  2、惟原告既系驾驶系争车辆而于“转弯”时,不暂停让行人优先通行,则自应依道路
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48条第2项所规定之“汽车驾驶人转弯时,除禁止行人穿越路段外,
不暂停让行人优先通行者,处新台币一千二百元以上三千六百元以下罚锾。”予以处罚,
且依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63条第1项第1款之规定,尚应予以记违规点数1点,自不应
仅依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44条第2项之规定
交字308: 我查不到110年有交字308
作者: ThisIsNotKFC (Time to Change)   2022-11-02 20:23:00
作者: codevery0117 (高雄Yee大师(应该吧))   2022-11-02 21:41:00
https://i.imgur.com/Ow4zNR2.jpeg 不用谢另外44-2里面有特别写出行人穿越道 48-2却没写老实话44-2应该不限于直行未礼让
作者: doubleyellow (double)   2022-11-02 21:55:00
谢谢民进党oppo立委修法德政,少子化大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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