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避免某些人看不懂 引子 是什么含意,疯狂跳针92,因此将前文删除)
.
此案例可以看到,警察是使用"真实时速"做取缔,并非各位车上的仪表板
.
那么问题来了
.
一:
法规制定“内侧车道为超车道,但小型车辆于不堵塞行车状况下,得以该路段容许之最高速限行驶于内侧车道”
假设该道路,小型车辆最高速限110
该法规制定的‘最高速限’指的是 真实车速110? 还是 仪表速度110?
如果要以真实车速为准,是否每台车都该配赋"符合国家认证之测速机器"?
.
二:
若A车以仪表速度110稳定前进于内线车道
以车辆存在误差值的情况下
A车是否已经达成 法规所制定的‘最高速限’?
是否拥有于“无堵塞情况下”的行驶路权?
.
三:
若B车以真实(GPS)车速110行驶于内线车道
以车辆存在误差值的情况下
B车仪表车速为117
B车是否构成“危险超速行驶”的要素?
是否应立即将B车之车辆扣押并吊销驾照?
.
四:
若A车及B车皆为合法且皆拥有路权
那么在速差不一,速度混杂的内线车道,AB两车该如何维持法定的安全距离?
是A车该加速? 还是B车该减速?
若B车换道至中线车道超越A车,内线超车道的用途何在?
若要求A车切换至中线车道,让道给B车,请问已经维持仪表最高速限的A车,有何让道之理由?
请用合理逻辑,解题该矛盾之处
.
五:
若警方取缔之标准,接近“GPS车速”
人民该以何种速度为基准?
在买车之前,厂商是否先需先上缴“速度误差值”之报告?
人民讨论是否为超速时,是否需先将误差值列入考量?
.
.
.
.
.
千古未解的难题,就交给你们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