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大家重点
"#内侧车道为超车道,‘#非超速车道’,#小型车以最高速限行驶于内侧车道
,#即合乎规定"
国道公路警察局
以最高速限行驶内车道,是否应礼让后方超速车?
【#规定及罚则】
按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规则(下称高管规则)第8条第1项第1款:“在高速公路
最高速限每小时90公里以上之路段,行驶速率低于每小时80公里之较慢速小型车,应行驶
于外侧车道,并得暂时利用紧临外侧车道之车道超越前车。”同条第1项第3款:“内侧车
道为超车道。但小型车于不堵塞行车之状况下,得以该路段容许之最高速限行驶于内侧车
道。”同条第2项:“在交通壅塞时,小型车得不受前项第1款及第3款之限制。”违反者
,依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下称处罚条例)第33条第1项第3款举发,处新台币3,000元
以上6,000元以下罚锾;另按处罚条例第33条第2项规定:“高速公路内车道应为超车道,
超车后,如有安全距离未驶回原车道,致堵塞超车道行车者,处汽车驾驶人新台币6,000
元以上12,000元以下罚锾。”
【#说明】
一、有关高管规则第8条第1项第3款但书规定:“内侧车道为超车道,但小型车于不堵塞
行车之状况下,得以该路段容许之最高速限行驶于内侧车道”,其立法缘由,系依据交通
量调查,显示国内高速公路超负荷运转之情形相当严重,考量现行道路容量普遍不敷需求
,故有上开但书之规定,允许小型车于内侧车道得以最高速限行驶,旨在发挥道路使用之
最高效率,且不影响内侧车道为超车道之功能。
二、综上,#内侧车道为超车道,‘#非超速车道’,#小型车以最高速限行驶于内侧车道
,#即合乎规定;#如后车任意迫近,#连续以喇叭、#灯光或其他不当方式逼迫前车让道,
#本局将严加取缔此等恶意逼车行为。
三、为维持超车道之功能,确保内侧车道畅通,本局并持续 #加强宣导用路人,#利用内
侧车道超车后,#即驶回原车道,#尽量勿占用内侧车道行驶。
【#呼吁】
本局在此呼吁驾驶人应遵守高速公路车道使用及速限相关规定,切勿超速行驶;“#内侧
车道为超车道及限行最高速限小型车”;“ #时速低于80公里慢速车,#勿占用内侧车
道,#应行驶外侧车道”,本局将持续强化勤务规划及警力派遣,并利用各项科技执法设
备,严正执法,确保国道交通安全与顺畅。
【#重申】
慢速车违规行驶内侧车道罚则如下:
一、时速逾80公里,且未以最高速限行驶内侧车道,处新台币3,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罚
锾。
二、时速低于80公里,占用内侧车道行驶,未堵塞超车道行车者,处新台币5,000元以上
6,000元以下罚锾。
三、利用内侧车道超车,超车后,如有安全距离未驶回原车道,且未以最高速限行驶,致
堵塞超车道者,处新台币6,000元以上12,000元以下罚锾。
https://reurl.cc/loZd0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