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在高速公路北上湖口路段被后车追撞~~
我车是Lexus RX300 F-sport(2018年3月车), 车尾惨不忍睹...
我车
https://i.imgur.com/19ui2Mc.jpg
https://i.imgur.com/7gpeYIz.jpg
https://i.imgur.com/0ReelnY.jpg
对方车(某公司车)
https://i.imgur.com/onjlQTh.jpg
(没仔细看应该是Zinger吧?)
前方车流速度放缓, 我跟着减速而已, 时速由100kmh降到约35-50kmh
抬头看后照镜发现后方车完全没减速, 就直接撞上来了, 对方全责(应该吧)
目前原厂告知初步估计是更换后尾门、保险杆、底部护板
之后进维修厂拆修后会再追加后续发现需要更换/维修的项目
我自己有发现两个尾灯都有小小裂痕, 到时候我也会要求换新或回复原状
因此维修费应该上看40万
我有车体险和第三责任险(无代步), 对方应该也有第三责任险有办理出险
根据版上ngmi兄及d86兄的经验, 理想上我应该用我的车体险先修车, 然后由对方保险赔
付车价减损和代步费
但这可能会造成对方保险以折旧为由, 不愿全额支付我方对车辆维修费的代位求偿
车价折损和代步费用固然是我方可提出求偿的项目之一
但我国法律对于车辆折旧的不合理百分率(.369/年)实在令人感到困惑
我车介于4年左右这个尴尬车龄, 折旧恐不利于我方保险公司的代位求偿(虽然这是保险公
司的事情)
但双方保险若无法取得共识, 势必延宕和解的时间
我要取回中间的垫付款项(拖吊费, 代步费, 必要开销等等)的时间应该也会受到影响
我当然是希望对方保险公司很合作可以达到我的要求, 但我觉得不会这么顺利
如果对方保险公司主张以零件折旧打平车价减损和代步费
那么我对于“无车可用期间的必要开销”的使用态度可能就会需要进行调整了~~
例如: 开始天天租车代步
主要的花费如下:
车辆维修: 约40万, 我方车体险支付并向对方代位求偿
拖吊费: 9000, 我已经先垫付, 我方保险取得相关单据向对方求偿
代步费: 我目前是向我哥借闲置的2003年Camry上下班, 尚无租车打算, 但过年会向Lexus
租用5天代步车, 预计花费约10000元
车价减损鉴定费: 已联络中华民国汽车鉴价协会, 鉴价费6000元(残值超过百万所以要
6000)
车价减损: 待鉴定(我自估约20万)
其余的费用: 若干(租借儿童安全座椅, Goshare,... ,火车捷运等交通费)
代步险好像应该保一下... 有点后悔没想到这点 QQ
补充说明:
当初交车不到半年就被CX5追撞了一个约1cm左右的小痕迹, 因为当时刚出生的小女在车上
正要前往月子中心, 看对方态度很好, 我也就摸摸鼻子放了他
这次车祸前几天自己洗车时还摸摸那个小伤, 心想希望有个小碰撞让我修一下...
结果就发生这种倒楣事!!!
可见人不能有非分之想... 必须引以为戒~~
V(0.0)V 我是都没事啦, 对方有点一跛一跛的我车后叶子板看来没受损, 希望里面不要有内伤Q.QRX还是满硬的,开CRV(我前一部车)应该就毁了但我每天新竹中坜开车通勤耶, 车辆是必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