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抢快驶过斑马线狠辗“行人牵绳爱狗”

楼主: tfct (小尼)   2022-01-11 17:35:22
道交48条、103条
48条是汽车转弯要‘’暂停‘’让行人优先通行
https://i.imgur.com/YExL92B.jpg
103条 是遇行人穿越道行人通行 要暂停
https://i.imgur.com/Sx6tx6f.jpg
102年警政署规定离行人三公尺,没有说前或后
https://i.imgur.com/JZhea4Q.jpg
107年警政署订的取缔三大原则,行进方向三公尺。
简单讲,取缔原则是取缔原则
不代表不取缔的就没违法
这个逻辑应该很清楚,
而不是取缔原则能推翻要暂停等行人的法律。
也不代表102年离行人三公尺(没说前或后)被推翻)。
回到原案例,从身后刷过去直接违法了
你扯取缔原则,是本末颠倒
引述《lattebear (89.5)》之铭言:
: 路口无人指挥时,汽车在行人穿越道上距离行人行进方向一个车道宽(约三公尺)以内

: 让行人优先通行。
: 休旅车是从人的后面过,法规上好像没有违规的部分
: 狗的高度太低,过马路不应该抱着吗?
: 休旅车的高度加上引擎盖,真的能看到狗在地上走?
: 还是大家过斑马线都会开环景?
: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