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讨论]酒驾加重处罚就好了,不是吗?

楼主: kashima228 (承)   2021-12-30 11:17:48
我在吴慷仁FB
https://www.facebook.com/344055952397463/posts/2381071925362512/
底下看到这则留言
https://i.imgur.com/MTFGzRG.jpg
那些主张“只要加重刑罚,就可以遏止犯罪”的论调,多半既不了解法治与矫正体系的运作方式,也不了解人的行为。以下我就扼要解释:
第一、酒驾处罚太轻?
有关酒驾致人死伤的刑事责任,目前规范在刑法第185-3条第二项与第三项的不能安全驾驶致人死伤罪,是一种结果加重的额外处罚规定。初犯致人于死,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法定重罪,再犯致人于死,则是五年以上到无期徒刑。
这样的刑罚,比起同样造成他人死亡结果的过失致死罪(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要重上许多,甚至再犯最高刑度可达无期徒刑的状况下,比起杀人罪的处罚之重(死刑,无期徒刑,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毫不逊色。在台湾的刑法典当中,更可以算是已经名列前茅的重刑罪。
所以,在台湾酒驾致人死伤的处罚,一点也没有比较轻。甚至懂法律的人有非常多认为这样的处罚是违背刑罚原理跟比例原则的:因为酒驾的人一开始并没有“我上了车就想杀人或者有没有死人我都不在乎”的犯罪意图。而这种犯罪意图是全世界任何一个法治国家在处罚犯罪时需要考虑的。
否则法律怎么做出轻重有别合乎比例的处罚(也就是,其他更严重,更恶意的犯罪该怎么办?难道台湾要成为一个全部唯一死刑的国家)?
第二、酒驾的成因与人类的行为有非常直接的关系:
酒驾这种类型的犯罪,常常看到会出现在两种人身上:(一)已经饮用酒精成瘾的人,(二)投机侥幸觉得我这次不会被抓到的人。
很不幸的,从人类的行为与心理的司法心理学角度来说,这两种偏偏都是重刑难以发挥效用的对象。
第(一)种饮酒成瘾的人,实际上已经是一种精神疾病了(请参照精神疾病诊断统计手册第五版的酒精使用疾患)—既然叫做成瘾,临床上就是已经无力控制。既然无力控制,那么就算把刑罚提高到死刑,也是根本不会在行为之前进入酒驾者的思考当中。当然就不会产生遏制力。
这种人,需要的是治疗与处遇计画,不是单纯的刑罚。
第(二)种投机份子,则是往往在做出这样的违法行为之前,已经自以为地精打细算过—“我觉得这次我应该不会被抓到”。换句话说,他就是已经衡量过风险(酒驾的“便利”跟“肇事”的机率)才去做的。对这种人而言,他总是以为自己可以逃过法律的制裁,因此刑罚再重,他的投机心态依然不减。换句话说,重刑,还是没用。
这种人,需要的是“酒驾一次终身不得考照用车”的行政处分。依然不是单纯的重刑。
可以讲的还有很多。但我借用你的版面,不好意思囉唆,大概先讲到这里。
你我聊过几次,我很希望我这样讲你能理解:法律,是不可能解决所有社会现象的;情绪更不可能。
事实上,如果大家愿意看看数据的话,近年来的台湾可以说是有史以来重大犯罪的相对低点,酒驾案件也一直在下降。
像“酒驾唯一死刑(重刑)”或者“只有全面禁酒才能禁止酒驾”这两种极端论调,都是全然忽略社会体系的变迁,人性,与法律政策的情绪观点。恐怕不能真正解决问题。
以证据跟科学进行理性思辩的教育与对话,才有可能让我们以及下一代都更好。
不好意思,我这个大叔囉唆了。然后,版面上的大家,同不同意我的意见都没关系,理性地
交换意见就好。
最好是大家都可以去挖论文,找数据,基于事实相互讨论。不用生气。那我的目的就达成了

黄致豪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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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本我也是觉得罚重一点就好
但看过这篇之后我觉得讲的也很合理
应该说不管罚多重
投机份子一样不会管的
确实应该改终身不得考照 或者抓进去关久一点之类的方式较好
或者应加强临检 执法
不然对于投机份子而已 并没有什么用。
作者: gowellplayer (gowellplayer)   2021-12-30 11:20:00
感觉挺有道理的
作者: nykd54naze06 (顶级A片)   2021-12-30 13:08:00
哪个车种酒驾肇事就剥夺路权 保证有用
作者: tofukingkion (豆腐)   2021-12-30 15:15:00
说老实话啦,会酒驾的就是会,你罚沙小都没用!以前邻居三天两头被抓,在乎吗?没有嘛,根本不怕抓,罚到没钱了你要关就关,问我最后吗?撞上电线杆命都去掉半条多了才收敛人不自律想犯法还真的没办法啦,以为警察随时抓的到喔
作者: ecnecsinimer (ecnecsinimer)   2021-12-31 12:56:00
会赌的人还是会赌,很多人无法懂
作者: SkyIllusionn (夏天)   2021-12-31 14:17:00
酒驾,抓去关7天,可以累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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