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shamanlin (佐藤必须死)》之铭言:
: 理由很简单,因为前车用最高速限行驶时,你根本就不应该超速去超车
: 在内线用最高速限行驶时,以后车不超速为前提,就不会影响超车功能
啊?前车用(他的)最高速限行驶不该超速去超车...
怎么突然又闻到到并排驾驶人的味道了?
在速限为90公里的路段上
前车快乐表 90 我的快乐表显示是89 所以这应该符合原作可以超车!
根据原作的说法:不超速为前提我应该只能用时速90公里超过前车。
根据计算,倘若以时速90公里要超越时速89公里的前车:
安全距离为 90 /2 = 45公尺
前车要超越后车需要 45m + 5m + 45m = 95公尺
速差为1公里的情况下 需耗时 95m / 0.2777 = 342秒 (5.7分钟)
需行驶 9.025公里的距离才能超越前车
约莫是从汐止交流道开始超车,一直要过了松山机场才超过他
又原作表示超速10公里内不会被罚,因此我们用100公里的时速来超车
速差为11公里的情况下 需耗时 95m / 3.0555 = 31秒
需行驶 3.333公里的距离才能超越前车
约莫是从重庆北交流道开始超车,接近三重交流道才能超过他
又~超车过程中因为全程保持着安全距离;
所以如果有任何车子穿过我与前车之间,就代表来车违规,视为飙仔!
考量飙仔们爱钻车缝,但假设前相邻车道前后车距20m 内视为完全无法切入。(并行)
因此这距离大概是 20 + 5 + 20 = 45m
简单计算一下:
用90公里超越前车;会有 162秒 (2.7分钟) 时间并行
用100公里超越前车;会有 14.7秒的时间并行
以上我用的是小车的计算模式,速差一公里的确是极端状况
但考虑道学长超车学长的时候,往往就是速差很小;
倘若要完全保持所谓的安全距离以及均不超速的情况下麻...
就是一路并行到底啦。
我是不晓得加速超车飙仔的行为;会不会比跟一台车并行十几秒还危险。
再说;学长在高速公路上的速限比小型车慢10公里;
用10公里的速差来超学长的车,基本上就是要跟学长并行10几秒...
真的是安全的用路习惯吗?
: 这个已经讲过很多次了,行车时速表的规定原本就是设计成快乐表
: 上面显示的时速可以比较快,不能比较慢
: 同时主管机关已经讲得很清楚了,超过最高速限10km不会开罚
: 本质上就是让你在100的地方不要只开表速100,开到表速110也不会开罚
: 因此
: 在一个最高速限为100的地方,只要你的车速有到100就可以行驶在内车道
: 不管你开 100, 101, 102, 103, 104 ~~~ 110,即便你超速也不会开罚
: 就算后面有个飙仔开200km冲过来,你根本就不用让,因为是他超速
所谓的"不堵塞行车"指的是车速还是把后方车流挡住?
实务经验就是:内中外三台车的速差都很小,然后在"完全合乎安全距离的法规底下"
就是人称的并排车~开心咧
我还以为所谓的不占用重点就是:尽快超越外侧车道的车子不要并行 :D
: 他们真正的目的永远都是希望内车道能空出来给他们飙
: 不然一直争内侧车道能不能给他们超速超车做什么?
: 很简单的问题,如果外面三个车道都壅塞时速不到90km
: 这时候要是内侧车道全空,请问这些飙仔会怎么做?
: 乖乖的在外三车道排排走?
并行仔不可取,马的那个比龟车还毒瘤好吗?
我不知道你的他们指的是哪个他们啦
我就问麻:
山路上大学长示意超车,你真的用时速40超车喔?
超过40就是飙仔唷!
用时速40超车你确定超得过吗?
成天在那边讲最高时速开在最内线,又说是依照自己的快乐表来判断有无超速
都不懂开高速公路是应该看路况还是盯着时速表开车了,善哉善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