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些问题请教
把狗车死之后我车损(仅财损)就只能提民事对吧?
另外有相关的行政法律能检举饲主吗?
根据高雄市动物保护自治条例第12条规定,饲主携带宠物至公共场所应使用链绳或箱笼,小狗被撞的地点是马路,属公共场所,张男放任小狗进入道路并未使用链绳,未能有效控制小狗动线以维护大众往来安全,过失责任应算在饲主身上
我就是想让这种不负责任的饲主受到惩罚
狗儿死了根本不会学乖,他的下一条一样不会绑
再来,若我身体受伤,我能对饲主提刑事吗?
其中脉络我不是很懂
最后,推文里有提到放养的那种(或是喂食流浪猫狗的杂碎)
出事了之后一定说不是他的狗,这样根本无敌吧
难不成警察会动资源调查吗?一般老百姓应该省省吞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