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标题:嫌前车龟速国道闪大灯迫使让道
游览车司机挨罚4000元
新闻来源:自由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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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内容:
〔记者李立法/屏东报导〕
曾姓男子驾驶游览车在高速公路隧道内闪烁
大灯示意前车让道遭检举,因而吃上4000元
罚单,曾男不服,认为前车速度已低于80公
里,才闪灯提醒,非恶意逼迫让道,提告请
求撤销罚单,法官检视检举影像后,认为无
法证明前车速度过慢违规,曾男闪灯频率过
高,对前车驾驶造成压力,警方开罚无误,
应驳回曾男请求,可上诉。
检举人指称,该游览车去年7月间在国道3号
兰潭隧道内,故意拉近行车距离且按喇叭狂
闪大灯恶意逼车,令其心生恐惧,压力很大
,但在隧道内无法变换车道让道给游览车。
曾姓游览车司机辩称,因前方小客车行驶中
线车道低于速限80公里,已经违反国道速限
规定,他以大灯闪光好意提醒,非恶意逼迫
让道。
屏东地院法官检视检举影像后,认为无法证
明自小客车违反速限,但曾男闪烁大灯频率
过高,对前方小车已非提醒,而是造成压迫
,警方以连续密集变换灯光迫使前车让道违
反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开罚4000元,并无
违误。
心得:
通常啦,勘验影片之前多半都会请法官助理
先制作时间轴,如果真的无法认定前车是路
队长,4000元就乖乖吞下去。
至于所谓的好意提醒,我想游览车应该都有
行车纪录器,是好意还是逼车?留待各位大
大遇到游览车的行车经验判断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