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的存在,是要规范文明的社会秩序,保障国民生活福祉,并优先守护善良国民,
做不到这点的政府,少在那里自称法治国家。
民间倡议多年的司法改革,结果只是找群看似有理想的左胶和前科犯,给善良国民下
马威,告诉你要嘛闭嘴低调当韭菜,要嘛极恶到阎罗王都会怕,二选一。
社会安全网吹得震天响,什么屁成果也没看到,其实不就下面这几项:
1. 道路交通方面,新增危险驾驶罪、危险驾驶伤害罪及危险驾驶致死罪,从
既有的公共危险罪、过失伤害罪和过时致死罪独立出来,囊括但不限于酒驾
和毒驾,且视同蓄意犯;
2. 道路交通方面,修改“应注意而未注意”之判定,使之更为明确,避免心证;
3. 人身安全方面,废除防卫过当,勿将公权力应遵循的比例原则,施加于防卫
事件发生当下,通常难以精准拿捏的善良国民身上,应改采无限防卫,但防卫
过程结束后,若持续对暴徒施暴,则直接以伤害、杀人未遂或致死等罪调查;
4. 财产安全方面,新增堡垒原则保障住民;
5. 刑责豁免方面,废除刑法第19条精神病免刑部分,改为与常人同等量刑,
但除了服刑,必须接受强制治疗;
6. 损害赔偿方面,常有名下无财产、脱产或财产不足者,造成他人损失却无力
赔偿,这部分可以透过强制劳动,迫使前两者交出财产补偿受害者,并避免后者
出于“赤脚不怕穿鞋”心态损害他人;
7. 国民身份方面,应降低取得永久居留权之门槛,但禁止外籍移民及依亲者取得
国民身份,仅有永久居留权,但是在台湾出生的子女,可以取得国民身份。
8. 参政权利方面,经法院判决确定之受刑人,于受刑期间剥夺其参政权(
选举、罢免、创制、复决、应考试及服公职),并且不得因交保或假释,
提前恢复参政权,阻止素行不良者破坏政府品质。
八项改革全过,台湾会比现在更好,反之一国的司法系统如果无法担当保护善良
国民的责任,不信任政府和私刑频传的景象,迟早发生在这个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