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林宜樟/嘉义报导〕游姓男子去年8月30日傍晚驾驶轿车行经台61线嘉义布袋段时
,因轿车爆胎,将车辆临停在外侧车道,未打警示灯,也只在未及100公尺处放桶子示警
;驾驶营业货运曳引车的柏姓男子行经该处,未注意车前状况,撞上游男车辆,柏男当场
死亡;游男在现场主动告知警方是他肇事,然而检警查出游男驾照已被吊销,属无照驾驶
,嘉义地方法院日前依无照驾驶过失致死罪,判游男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3年,并赔付赔
偿金给柏男家属。
游姓男子去年8月30日下午5点多,无照驾驶轿车,沿台61线由南往北方向行驶,行经北上
274.1公里处时,轿车左前轮爆胎,因而将车临停在外侧车道;但轿车临停妨碍通行,游
男不仅未于车后方显示危险警告灯,也未于车后100公尺处设置故障标志,仅在未及100公
尺范围内摆放黄色桶子示警。
柏姓男子驾驶营业货运曳引车沿同向后方驶至同一地点,因未注意车前状况,由后方追撞
游男停在外侧车道的轿车,随即擦撞路旁护栏并翻覆于道路上,柏男受脑部严重受创,当
场死亡。
法官审理时认为,游男无照驾驶,依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规定,加重其刑至2分之1,然
而游男在肇事后,于警方尚未发觉肇事者时,主动告知是他肇事也报明姓名,符合自首要
件,因此量刑先加后减。
法官审酌,游男驾驶汽车,应谨慎小心,却未于车辆在快速道路故障时立即设置故障警示
标志,造成柏男死亡,考量他在本案车祸属肇事次因,与柏男家属达成和解,也已给付部
分赔偿金,家属也表示愿给缓刑机会;审理后,判处游男6个月有期徒刑,缓刑3年,于今
年6月30日起至明年3月30日止,每月赔偿6万6000元给柏男家属。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3591482
车辆因爆胎在车道上临停,依照规定一定要放警示标志,而且距离要够,另外警示灯
一定要开,否则酿成大祸,真的会很惨。
这车被撞得不成车形,不知道是什么牌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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