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得] 台北敦南大众业务&新车漏油分享

楼主: keepwild (牛奶糖)   2021-04-09 12:27:07
内容也许无关车子,但因为推文中,有某楼说,检察官不起诉,业务还是可以请律师提自
诉。
看到这个,身为键盘律师,就很难不回一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323条规定:“同一案件经
检察官依第二百二十八条规定开始侦查者,不得再行自诉。但告诉乃论之罪,经犯罪之直
接被害人提起自诉者,不在此限。
于开始侦查后,检察官知有自诉在先或前项但书之情形者,应即停止侦查,将案件移送法
院。但遇有急迫情形,检察官仍应为必要之处分。”
白话来说,就是业务既然向检察官提出告诉,检察官也开始侦查,原则上不能再提自诉,
但如果是告诉乃论罪,例如原po被提妨害名誉及违反个资法就是告诉乃论罪,在检察官侦
查终结前仍然可以改提自诉,这时候检察官就要停止侦查。
不过,看起来业务并没有如此为之,因为检察官已经做出不起诉处分,这时候就来看看刑
事诉讼法第322条规定:“告诉或请求乃论之罪,已不得为告诉或请求者,不得再行自诉。

简单来说,原po的案件,既然已经被检察官不起诉处分,基于一事不再理,已经不能另提
自诉。
提供原po参考一下。
手机排版请见谅。
如有违反版规请告知,我就自D。
作者: ShibaTatsuya (司波达也)   2021-04-09 13:39:00
作者: smallsun0810 (五指袜)   2021-04-09 14:23:00
作者: DudeFromMars ( )   2021-04-09 15: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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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blueandblack (十字韧带一路好走)   2021-04-10 13: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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