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是,要。
相信车版的很多人应该知道。
我想这种简单的问题,应该大部分的人都知道。
但有趣的是,出了这里之后,现实生活中大概有超过一半的人不知道。
我一个朋友是做民众检举的承办人,他跟我分享有一件案件,一个女的被后车检举,从缩减
车道进入开放路肩,没有打方向灯。(有兴趣的可以去看地图,在国道一号南向成功路交流
道缩减车道的末端,上下班时间会开放路肩)。
这个违规人走监理站的申诉想当然没过。
没想到他异想天开告我朋友伪造文书。
到了开庭那天,他说他开完庭之后,非常生气,气到快哭出来,因为那个女检,一直跳针说
从缩减车道进路肩就是直走,为什么要打方向灯?
我朋友拿出法条跟高公局解释,那个检察官不听,还一直打断我朋友的话,甚至说,反正就
是你们警察说了算,根本就是扰民嘛!之类的酸溜溜。
结束之后法警看我朋友很激动,跟他说,检察官不懂交通法规,要我们找判例后补件给他看
。
一开始他的心态是,检察官应该懂法规,就没特别准备判例了。
当我朋友跟我分享的时候,我内心真的很无奈也很无言。很多人常说非法律的人是法盲
,检察官没想到也是法盲。
这个检察官是基隆地检的年长女检察官。
台湾的交通要进步,还有很长一段路要走。
小故事分享给大家,顺便再宣导给大家交通观念,在国道上,只要跨线就要打方向灯,不要
再说直走不用打方向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