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问题] 最高速限开内车道有错吗

楼主: jdkcupid (飞车公爵)   2021-03-29 15:04:24
上次写信问高公局,后来转国道警回复
重点摘要:
1. 小型车于不堵塞行车之状况下,得以该路段容许之最高速限行驶,应属例外状况。
2. 目前关于车道使用之法规规定与执法,均是以车辆实际速度及瞬时速度采证认定
3. 建议利用内侧车道超车后即驶回到原车道,提升高速公路道路疏运效能
原文如下

您好,您于110年3月14日致交通部高速公路局局长信箱(案号:FWM1100314005)有关反映事
项,经该局移文国道公路警察局答复如下:
(一) 依据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规则第8条第1项第3款规定,“内侧车道为超车道。
但小型车于不堵塞行车之状况下,得以该路段容许之最高速限行驶于内侧车道。”合先叙明

(二) 上揭条文系说明内侧车道为超车道,供超车使用,小型车于不堵塞行车之状况下,得
以该路段容许之最高速限行驶,应属例外状况。车辆行驶于内侧车道,距离同车道前方车辆
已超过应保持之安全距离,后方同车道跟随车辆亦无法自相邻车道驶出超越,即可能构成堵
塞行车。惟车辆间随车流动态行驶,当时整体车流速度、密度及车种组成均会影响驾驶变换
车道之考量,是否构成堵塞行车,仍须视个案当时车辆间相对位置及整体车流状况判断。
(三) 车辆速码表普遍较真实速度为低,亦即当您速码表显示洽为最高速限时,实际速度是
低于最高速限,目前关于车道使用之法规规定与执法,均是以车辆实际速度及瞬时速度采证
认定,并非以大部分时间(80%)或一定区间之平均速度来认定。
(四) 依据违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统一裁罚基准及处理细则第12条第1项第11款,“行车速度
超过规定之最高时速未逾十公里”原则均免予举发,已考量驾驶超车时控制车辆速度之弹性
范围,建议利用内侧车道超车后即驶回到原车道,提升高速公路道路疏运效能。
内政部警政署国道公路警察局 敬复。
本案联络人:警务员陈科宏,联络电话02-29094111转2192。
https://i.imgur.com/jA7G8qf.jpg
※ 引述 《jdkcupid》 之铭言:
: 标题:Re: [问题] 最高速限开内车道有错吗
: 时间: Sun Mar 14 21:56:15 2021
:
: 会造成这么多论战
: 其实就是法规定义明确度不够
: 之前写信去高公局询问
: 答案也是很模糊
:
: https://i.imgur.com/5iqQq5z.jpg
:
:
: https://i.imgur.com/el9wDjE.jpg
:
: 刚刚依照今天讨论的重点又再写一个
:
:
: https://i.imgur.com/Tfs8W5X.jpg
:
: 就等回复
:
: 建议大家可以尽量问高公局的局长信箱
:
: 这样他们可能才会觉得出一个函示比较快
:
:
作者: peterpeterpe (peterpeter)   2021-03-29 16:34:00
不管啦 想超车的都是飙仔 凭什么要让 大家乖乖跟车 不要钻来钻去才最安全 当路队长减少车祸发生也算功德一件好吗 路就是这么小条 赶时间去坐高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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