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路肩接减速车道没方向灯,法官认无意义

楼主: hcshin (behind the mask号:)   2021-02-16 17:42:11
※ 引述《nikebabu (00)》之铭言:
: 原文连结: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10215001162-260402
: 叶姓驾驶在国道“开放路肩”时段行驶路肩,并在路肩终点驶入减速车道,事后却遭检举
: 没打方向灯,挨罚3000元。他提告请求撤罚,台北地院行政诉讼庭认为,该路段路肩终点
: 只能“直行汇入”减速车道,后车本就能够预见其行车路线,打方向灯没有意义,判决撤
: 罚,可上诉。
: 叶某2020年2月21日早上开车行经国道1号汐五高架北上26.5公里处,从路肩驶入减速车道
: ,事后却收到3000元罚单,指他未依规定变换车道,由于当时是开放路肩时段,叶某觉得
: 被罚得莫名其妙,因此提告请求撤罚。
: 桃园市交通事件裁决处抗辩,本件是民众检举违规,因路肩与减速车道衔接处有以白线分
: 隔,叶某从路肩驶入减速车道属变换车道,却未依规定使用方向灯,确实违反《道路交通
: 管理处罚条例》第33条第1项第4款“在高速公路未依规定变换车道”规定。
: 但法官认为,道交条例要求驾驶依规定使用方向灯,目的在于使其他用路人得预知行车方
: 向,但叶某行驶从路肩驶入衔接减速车道,减速车道右方的路肩宽度根本不可能容纳任何
: 一辆车通行,叶某只能遵行车道“直行汇入”,行驶方向本来就能被后方车辆预见,何必
: 强求使用无谓的方向灯?
: 法官指出,原处分并未考量当时所处路段缩减,仅单纯认定叶某的行为是变换车道,未显
: 示方向灯而予以处罚,违反《行政罚法》第19条关于“轻微规定免罚”的规定,且本件客
: 观上甚至不至于发生任何危害,足认不具月主观可责性,故判决撤罚。
: 心得/说明:这虽然还可上诉,但此判决已违反广大乡民认为的凡跨线就要打方向灯的铁
: 律,那未来遇到这种情况是否就有机会申诉了呢?请专业乡民分析看看
警察的逻辑很简单易懂: 1.只要跨线 (不管虚线或实线) 就是变换车道。
2.只要是变换车道,就一定要打方向灯 (而且全程都要打)。
法官的逻辑也并不难懂: 1.规定打方向灯的立法旨意是为了要让别人知道你的行车方向。
2.如果该道路的设计只能有一种行车方向,而且是其他用路人都
能确定预知的方向,这样就没有打方向灯的“必要”。
其实两种逻辑都说得通,但在实务面上两者就会产生冲突,尤其是牵涉到违规罚款和检举
看看国道公路警察的宣导片:https://www.youtube.com/watch?v=tYtDXSZe7D8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Y2Xz34EH9H4
https://i.imgur.com/2RUDXgk.jpg
警察说只要跨线未打灯,被检举的话,必罚。但这个案例被台北地方法院的法官打脸。
但是依照法官的逻辑,匝道缩减也是类似的情形:
https://i.imgur.com/2c8JvwZ.jpg
同样是车道到了尽头,只有单一方向可以行驶,其他人也都必然可以预知他的行车路线。
这种案例不知法官会怎么判?
假设上诉到高等法院,不知道不同法官又会不会有不同见解?
作者: alittleghost (littleghost)   2021-02-16 17:49:00
就是法官自由心证,怎样
作者: kissa0924307 (瓦斯来一桶)   2021-02-16 19:07:00
法规定不清楚 才有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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