嗨嗨大家安安,小弟我又来分享一下保险实务(民事)的经验了。
三年车险理赔实务经验。
一般来说,遇到车祸(单纯财损案件),民众会请求而保险公司不愿意赔的,基本就是两
大项。
1.租车(代车)费用。
2.汽车价值减损。
那这两项的要求是不合理的吗?(此处合理就是法院会不会判赔的意思)
(1)在租车代车费用上,法院实务基本只要你能提出。
A.租车费用凭证。
B.你有租车的必要性与正当性。
关于A的部分比较简单,法律本来就是有凭有据的,要求这个也很正常。
B的部分就比较麻烦了,基本你必须举证你有使用汽车的必要性,比如营业工作、业务
属性工作、或是证明使用汽车上下班有其不可取代性。
(2)在价值减损的部分,说简单也很简单,说困难也很困难。就是请专业合法的结构帮
您的爱车做价值减损的鉴定,基本只要内容符合常态,又有佐证文件,证明难度不大。但
可能就是要花一笔费用了。
竟然上面两项我说都是合法请求,那为什么保险公司基本很少赔呢?
因为我们处理案件有一个默契,考量到台湾风土民情与实际生活状况,我们很少去提“
零件折旧”,我相信任何车友自己车子无缘无故被撞,被赔钱还有提折旧。然后不能接受
上调解会,不管是保户方还是对肇方都不太能苟同。
于是,我们就习惯,我不折你的旧,你也别跟我要一些有的没有的项目。
那折旧真的合法吗?
当然,民事上汽车折旧是没有任何争议的,那怎么折呢?
根据法院公布的折旧表,一年折旧千分之三六九,也就是36.9%,那又根据耐用年限五年
规定,超过五年一律用10%计算。
例:七年的汽车,发生车祸造成维修。
零件20万
工资2万
烤漆4万
依照折旧算法就是赔偿
2万+2万+4万=8万
但原厂还是会跟你收26万
其中优劣各位就斟酌囉!
感谢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