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题
小弟上礼拜在高速公路被追撞
不幸中的大幸是一家四口只有我脖子跟手扭伤
车子被大撞
估价单出来大概要17万
什么工字梁防撞梁都要更换
而且小弟开的是才半年的新车
问题来了
我预计要跟对方要求我半年新车变成事故车的交易价值降低费用
举个例子就是原本没被撞车子有60万价值
成为事故车剩下40万
那我就跟对方要求20万赔偿
当然这价值降低会请鉴价协会做鉴价
网络上也找的到一些法官判赔的例子
长辈听闻我有这种想法觉得我不可理喻
觉得说人没事就好为什么要对方赔这些钱
车子又没有要卖要这些钱来为难对方做什么
对方又不会答应赔
然后得饶人处且饶人这样
我是很坚持这是对方造成我的损失 这是我应该要要求的
想请问我的逻辑错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