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阵子差点被一台从停车场开出来的车撞到
我被迫煞停后对方也没想让我(直行车)的意思
他就直接转出来开走了
觉得有点不爽就检举了他
影片调出来后发现这台车随后的转弯也没打方向灯
看来是常态违规的驾驶
就一并送他一张未打方向灯
这几天收到结案回复
未打方向灯检举成功,未礼让直行车不举发
然而...
未礼让直行车不举发的理由竟然是"同一违规事实重复检举"
这就让我不能理解了
未打方向灯和未礼让直行车不是同一种违规行为吧?
法条也根本不是同一条啊(42和48-1-6)
那怎么会被承办员警用"同一违规事实重复检举"打枪?
影片如下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23nscxlDCpI&feature=youtu.be
(还是给违规车一点隐私,故刻意压缩到车牌很模糊)
想请问一下承办员警用"同一种违规行为"打枪我的理由为何?
是否有申诉的空间?
谢谢